山东金泰|举牌山东金泰未报告 紫光集团被罚30万元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8日电 8日盘后 , 紫光集团旗下9只债券齐发布公告称 , 山东证监局拟责令紫光集团改正 , 给予警告 , 并处以30万元罚款 。
根据公告 , 6月5日 , 紫光集团及公司董事长赵伟国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0〕5号) 。
经查 , 2016年2月25日至2017年6月28日 , 紫光集团与一致行动人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健坤投资”)累计净买入上市公司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金泰”)股票7334593股 , 合计持股比例为4.95% 。 2017年6月30日 , 紫光集团买入山东金泰100000股后 , 紫光集团和健坤投资合计持股比例为5.02% 。
紫光集团与健坤投资合计持股达到山东金泰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时 , 未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 亦未通知山东金泰予以公告 , 未停止交易“山东金泰”股票 。
2017年7月20日 , 紫光集团与健坤投资签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1日山东金泰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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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泰|举牌山东金泰未报告 紫光集团被罚30万元】来源:“16紫光01”等债券公告
山东证监局表示 , 紫光集团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构成了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 。 对紫光集团的违法行为 , 时任紫光集团董事长赵伟国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 , 山东证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
责令紫光集团改正 , 对紫光集团给予警告 , 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伟国给予警告 , 并处以3万元罚款 。
公告称 , 针对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认定的事实及所对应的行政处罚 , 公司及赵伟国均没有异议 , 并将按照规定缴纳罚款 。 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 不会对债券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 。
天眼查数据显示 , 紫光集团(原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前身是清华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 , 成立于1988年7月 。 1993年4月改组为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 , 在北京市工商局注册 , 注册资本39451万元 , 并再次经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 后更名为目前的“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
紫光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为赵伟国 , 副董事长为范新 。 股权结构方面 , 清华大学全资控股的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紫光集团51%股份 , 健坤投资持有49%股份 。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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