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城小事|厦门一男子花170多万买房,结果竟是“凶宅”!房主隐瞒房内曾有人自杀...( 三 )


买到“凶宅”该怎么办?
1、合同中有约定
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款 , 即享有合同解除权 , 并且合同没有履行终结的 , 买房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解除合同 , 要求对方赔偿合同损失 。
约定支付赔偿金的按照约定 , 没约定的按照实际合理损失 。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 受诉讼时效制约 , 时间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凶宅”存在两年内 , 不能超越合同的最后履行期限 。
2、合同中没有约定
如果没约定合同解除条款的 ,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 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 如一方采用了欺诈手段等 。
无过错方的损失包括搬家费、装修费、再次购买同等房屋涨价损失、诉讼费等等 。 不要超过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 , 起算是以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凶宅”信息的一年内行使 。
买房不易
希望房产中介或者房东
都能少一点套路
多一点真诚
如实相告实情
该买的还是会买
不该买的就别强人所难咯
厦门大城小事|厦门一男子花170多万买房,结果竟是“凶宅”!房主隐瞒房内曾有人自杀...
本文插图

【厦门大城小事|厦门一男子花170多万买房,结果竟是“凶宅”!房主隐瞒房内曾有人自杀...】厦门大城小事(xmdcxs)编辑 , 来源:厦门晚报、房产知识库、网络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