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支枪4256发枪弹 北京顺义一原副镇长获刑13年( 二 )


关于倪光及其辩护人所提认定其犯有受贿罪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 , 法院指出 , 根据在案证据 , 可以证实倪光具有负责管理涉案工程的职务便利 , 北京凯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该工程亦是倪光指使他人为之 , 同时王宜宝名下的涉案银行卡在案发期间由倪光实际控制并使用;北京凯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雷国建向倪光行贿的资金来源、行贿过程和资金去向也都有行贿人的供述、相关证人证言及书证予以证实;而购买别墅的资金来源、对该别墅进行设计装修的人员证言以及倪光利用该别墅从银行抵押贷款的事实都足以说明被告人倪光系该别墅的实际所有人 。 综上 , 倪光及其辩护人关于受贿罪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
最终 , 法院认定检方指控的罪名成立 , 同时认定倪光揭发他人犯罪 , 经查证属实 , 系重大立功;其对部分犯罪能如实供述;涉案房产已查封 。
综合考虑以上量刑情节 , 法院对倪光所犯受贿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依法减轻处罚 , 对其所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依法从轻处罚 , 最终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 处罚金二百八十万元 。 其他被告人获刑五年到三年二个月不等 。
采访人员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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