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工信部:遏制新能源汽车自燃问题,严查6个月未行驶及故障车辆( 二 )


3.企业监测平台应当落实7×24小时全天值班制度 , 设置故障处理联系人 。 对出现3级故障报警的车辆 , 应及时通知用户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处理结果在1日内反馈地方和国家监管平台 。 对1日内连续出现多次3级故障报警的车辆 , 应安排开展安全检查 , 并将处理结果于5日内反馈地方和国家监管平台 。
4.企业应当确保监测平台持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 及时处理相关预警信息 。 严格按照应急处理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 跟踪记录新能源汽车的维护、维修情况 , 并对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技术状况、故障及主要问题等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 编写年度报告 。
装备中心将联合有关单位 , 组织开展监测平台效能评估检查 , 掌握监测平台的实际运行情况 , 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建设使用监测平台 。
二、排查情况上报
请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 形成书面报告 , 如实向装备中心报送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情况、实施情况、运营主体配合情况、存在问题及问题处理情况等内容 , 填写《新能源汽车安全排查统计表》(见附件2) 。
三、新能源汽车起火燃烧事故调查
企业应承担新能源汽车安全第一责任 , 应建立并长期保持由研发、生产、售后、质量、监测等部门组成的安全分析和事故调查小组 , 由企业主管新能源和产品安全的领导担任调查小组负责人 。
对发生火灾事故的 , 企业应及时上报地方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和装备中心 , 并主动开展事故调查 , 具体要求如下:
(一)生产企业应在24小时内(如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 , 应在12小时内)将事故的基本信息上报 。
(二)生产企业应在5日内将事故详细信息上报 , 包括车辆唯一性特征信息(整车/电机/电池包的生产日期、型号、编号等);现场记录(视频照片等);失火前和失火时的描述(车主、后台监控、物业、其他目击者等);救援灭火过程(及相关记录);车辆使用维护信息(维护、保养、维修);企业监测平台事故车辆事故当天以及前三个月监测数据等 。
(三)生产企业应在15日内按要求上传事故全面分析技术报告 。 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事故详细信息及处理情况介绍;二是事故车辆基本情况;三是事故车辆使用及售后服务信息;四是该车型动力电池、模组、pack相关技术介绍;五是事故车辆的勘验及分析;六是企业平台数据分析;七是事故原因及改进措施 。
装备中心将持续关注新能源汽车起火、燃烧等安全事故 , 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 , 联合相关单位成立调查组 , 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 并将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
企业应按规定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和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信息 , 对存在隐瞒不报、不按规定要求上报和不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等行为的 , 装备中心将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处理 。
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及事故上报系统网址为:
http://app.miit-eidc.org.cn/gxapp/gx/bulletin/supvis/login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200277/68200283;
邮箱:maxiaoyu@eidc.org.cn;maxiaohui@eidc.org.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 ,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邮编 100846) 。
附件:1:新能源汽车安全排查工作检查参考表
2:新能源汽车安全排查工作统计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0年6月8日
文章来源:工信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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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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