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女工程师帮家乡村民举报污染获刑案( 三 )


▲陕西石泉县城关镇双喜村 , 已停产的石料厂依稀能看到当年施工的模样 。 受访者供图焦点三:带头维权 , 是为了钱还是帮乡亲?检方起诉书显示 , 2013年11月9日 , 两家石料厂支付2万元生活污染费后 , 李思侠以该费用是自已组织要来的为由 , 强行索要“跑路费”3000元 , 其余22户村民每人分得几百元不等 。 2015年10月21日 , 两家石料厂合计向村民支付2年生活污染费3.6万 , 其中19户村民分得3万元 , 李思侠强行索取“跑路费”6000元 。但李思侠称 , 自己没有强行索要 。李思侠家人告诉上游新闻采访人员 , 李思侠作为大型国企的工程师 , 每月收入数千元 , 且即将退休 , 女儿也在上海居住工作 , 本来没有必要“趟进这趟浑水中” , 但她性格要强 , 对故乡有感情 , 一直想着晚年能回乡终老 。 “不可能为了这点钱 , 把自己搭进去 。 ”也有村民认为李思侠“脑子进水”:“跟她没关系的事 , 她瞎掺和 , 这下惹下大麻烦 。 ”也有村民告诉上游新闻采访人员 , 在他们眼中 , 李思侠是环保卫士 。 正是因为李思侠的持续举报 , 当地的生态环境才有了转变 。也有人认为 , 李思侠举报就是为了钱 , 给钱了 , 就不举报了 。 但李思侠的微博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 , 李思侠也在一直举报石料厂 , 而这期间 , 她并未收钱 。一个不容质疑的事实是:由于李思侠的不断举报 , 村里的两家石料厂时常处于停工状态 。 在2017年10月 , 邱兴银经营的石料厂出资对双喜村道路进行恢复 , 并做加宽加厚处理 。陕西女工程师帮家乡村民举报污染获刑案
▲家人手机里 , 存放着李思侠出事前的照片 。 摄影/上游新闻采访人员 贾晨 范永松焦点四:替村民拉票 , 是正常助选还是干扰选举?邱兴银为何愿出钱修路?上游新闻采访人员试图联系邱兴银 , 未果 。 但邱兴银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 石料厂出资将路修好 , 理所应当有使用村路继续拉石料的权利 。但在李思侠及部分村民看来 , 石料厂仍在破坏当地环境 。 此后 , 当邱兴银的石料厂继续运营后 , 李思侠继续举报及维权 。一审起诉书显示 , 2017年11月3日、2018年1月12日 , 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未经村委会开会讨论 , 未经过“一事一议”议事规则 , 先后两次擅自组织村民在新修建的道路上设立限宽墩 , 导致双喜村村民出行不便 , 致使邱兴银石料厂被迫停产 。公诉机关同时指控 , 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 , 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为把持基层政权 , 控制村道使用权 , 冒用双喜村村委会名义制作、发布文告 , 私自编造村委会会议记录并冒用公章 , 通过网络发帖附带图片等形式予以扩散 , 发表不实言论 。对于公诉机关上述指控 , 李思侠及其辩护律师均不认可 。一审庭审中李思侠说 , 网络发帖是受村民委托发布的 , 没有冒用村民的签名;两次打限宽墩 , 都是与村干部商议后实施的 。公诉机关还指控 , 2018年 , 双喜村“两委”换届选举期间 , 被告人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以维护村道、防止权力旁落为由 , 煽动村民为魏智波投票 , 导致第一次选举村主任出现候选人选票均未过半、无效作废 , 影响了选举的正常进行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从村民、庭审记录及李思侠家属处获悉 , 2018年 , 双喜村“两委”换届选举 , 村干部候选人中有邱兴银的儿子 。 村民不想让候选人中有与石料厂有关系的利益代表存在 , 于是李思侠和张海成开始为魏智波拉票 。上世纪90年代 , 张海成曾出资为村里修路 , 曾任村主任 , 之后因为一场意外成了盲人 。 而魏智波 , 是村里少数有一定文化程度的村民 。对于上述指控 , 李思侠并不承认 。 庭审中她说 , 她没有冒用村委会名义 , 也没有干扰换届选举 。一审认定非恶势力犯罪3人仍获刑一审中公诉机关认为 , 被告人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以维权为幌子 , 采用网络发帖、信访举报等方式 , 先后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 , 三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 。三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 , 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 , 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恶势力”的认定标准 , 应当认定该案为恶势力犯罪案件;提请以寻衅滋事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2019年2月27日 , 李思侠案在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法院当日发布的宣传文稿中 , 将此案称为“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 , 该院审理的石泉县首起涉恶案件” 。一审中 , 李思侠一方坚持无罪辩护 。一审判决书显示 , 石泉县法院认定 , 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三人以维权为幌子 , 实施了冒用村民签名发布不实举报、煽动组织在村道设立限宽墩、干扰换届选举等一系列犯罪行为 , 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但一审法院同时认为 , 李思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行为时间较短 , 其目的是针对石料厂“强索”各种费用 , 其“欺压百姓、为非作恶”的特征不明显 , “不属于恶势力犯罪” 。2019年6月13日 , 石泉县法院判处李思侠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张海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 魏智波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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