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上诉及其应对( 二 )
(二)双向发力,内外联动提高确定刑量刑建议适用比率 。推进量刑建议规范化建设,减少检法机关量刑与判决刑期差距,是化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心理预期错位而产生上诉的最直接有效方式 。一则,检察机关内部需要统一标准,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要主动学习量刑规则,熟练掌握常见犯罪量刑标准和法律依据,通过专题学习加强交流,化解不同承办人之间的认识差异 。对类案判决进行分析研判,把握量刑尺度和裁判规律,探索建立量刑建议计算表、量刑建议数据库等工具,借助统计学方式总结经验,逐步提高量刑建议的精准度,在案件中精准适用确定刑 。二则,要加强检法沟通协调,统一量刑基准,就常见罪名统一主刑、附加刑、缓刑适用量刑标准,达成共识,扩大确定量刑适用案件范围,在办理具体案件时与承办法官交流沟通,必要时可依法调整量刑建议 。
(三)完善配套,多维度落实值班律师制度 。律师实质性参与认罪认罚工作对于保证嫌疑人认罪的真实性、自愿性具有重要作用 。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值班律师制度,协调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加强经费保障、补充人员等方式增加值班律师覆盖率,细化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时间和方式;同时要充分保障值班律师执业权利,律师接待部门要保障值班律师正常行使阅卷权,承办检察官则应主动介绍案情及主要证据情况,并引导律师告知嫌疑人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件认定的具体问题,使律师更好参与到认罪认罚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提供实质性法律帮助 。
(四)强化监督,综合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 。探索同步抗诉制度,根据最高检的要求,针对法院采纳从宽确定刑建议或在幅度低限判处刑罚后,部分被告人又无正当理由上诉,有意利用程序、滥用程序达到自己目的的案件,应当同步提出抗诉 。检察机关应提高对同步抗诉的重要性认识,在工作中及时树立典型抗诉案例,发挥正面引导和警示作用;就被告人突袭上诉现象而言,检察机关应当针对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后被告人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的案件,总结办案模式、提高办理效率,逐步实现即时提出抗诉;通过与法院沟通协调,加快文书流转程序,以有效应对被告人的突袭上诉 。
【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上诉及其应对】(作者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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