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华|50名被告!仁寿法院最大聚众赌博案宣判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50名被告!仁寿法院最大聚众赌博案宣判
6月9日上午
仁寿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
一起涉50名被告的“黄赌毒”部督案件
该案是迄今为止
仁寿法院被告人数最多
也是辩护律师人数最多的案件
本文插图
▲仁寿县人民法院正在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7月至2018年10月6日期间 , 被告人李庆华等50人多次在彭山、仁寿境内实施开设赌博场所 , 以及聚众赌博的犯罪行为 , 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 为保障赌场的顺利开设 , 被告人李庆华、代科、徐志龙先后两次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 , 案发后 , 采用贿买的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 , 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 , 破坏了司法秩序 ,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
本文插图
▲50名被告接受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庆华、代科、徐志龙等人以营利为目的 , 开设赌场 , 构成开设赌场罪 。 被告人杨桂林等人以营利为目的 , 聚众赌博 , 构成赌博罪 。 被告人李庆华、代科、徐志龙采用贿买的方式指使他人作伪证 , 构成妨害作证罪 。 被告人李庆华、代科、徐志龙在开设赌场期间 ,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 侵害了公务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和国家正常的经济管理活动 , 构成行贿罪 。
仁寿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 , 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李庆华犯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 , 数罪并罚 ,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被告人代科犯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 数罪并罚 , 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一千元;
被告人徐志龙犯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 , 数罪并罚 ,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被告人彭皓犯开设赌场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 。
来源:四川发布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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