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鲍安之:“被结婚”事件必须还公众以明了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鲍安之:“被结婚”事件必须还公众以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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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鲍安之:“被结婚”事件必须还公众以明了】剧照
作者:鲍安之
广西的苏女士在和男友办理结婚登记时 , 发现自己5年前曾“被结婚”后又“被离婚” 。 她试图起诉民政局 , 但法院认为她的起诉已超过5年起诉期限 , 不予受理;二审法院维持原裁定 。 “我明明是未婚身份 , 为何会变成了已婚并离异状态?”她担心“被结婚又被离婚”这件事会在买房、子女读书、信用记录等方面给他们带来隐患 。 (6月9日****)
俗话讲“公说公有理 , 婆说婆有理” , 此事件中由于当事人丢失的身份证被别有用心者冒用导致 。 由于身份证管理不严 , 结婚登记审核不严 , 导致于现在“被结婚”状态 , 想要撤销 , 民政局则表示无权处理;想要上诉 , 诉讼期又已过5年期限 。 真是“人嘴两张皮”各自都有理有根据而下的定论 , 并非故意刁难 。
无独有偶此事件并非个案 , 两年前河北邯郸未婚女子去登记结婚时才发现自己竟然已“结婚两次”!婚姻登记何等重要 , 岂可儿戏!本该满怀欣喜奔向美好、本该以笑脸迎接新婚的倪燕 , 却因“被结婚”搞的一头雾水、让“被离婚”搅的一筹莫展 。 难道单纯只是因为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的不严谨、一时疏忽而闹得乌龙事件?
为何个人身份信息能够用于登记“结婚”而后又“离婚”?细究此事 , 深有蹊跷!民政部门难辞其咎 , 但背后的始作俑者那位“乡镇干部”问题不容忽视、不可不查!首先“乡镇干部”在事件中扮演何种角色?是否运用权利违法违纪?是否从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查证 , 给当事人和公众一个交代 。
“被离婚”事件要想得到善终 , 相关司法部门应立即弥补“空子”;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在法律的允许下 , 赋予基层民政部门修改、删除错误婚姻信息的权限和权利;严查必惩那些利用漏洞“钻政策空子”的人 , 在法制的震慑下让其不敢“钻”、不敢腐 。
社会生活是活的 , 我们的法律有时难免滞后性和带有“小漏洞” , 但是我们的国家一直在“修缮的路上”努力做到尽善尽美 。 维护每一个公民的正当合法权益 , 在源头上杜绝“被结婚”和“被离婚”荒唐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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