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利用航空延误险获利近三百万,律师争论是否构罪( 二 )


有观点认为,李某只是根据天气和个人经验“赌”航班是否延误,她可能因为航班并没有延误而“亏本”,此时保险公司并没有损失 。贺小电认为,这并非出罪的理由,诈骗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犯罪成立 。
贺小电律师认为,有的观点以民事表面上的合法来认定李某不构罪,是错误的 。李某购买保险的合同中,保险公司没有进行实质审查,是基于市场经济的诚信原则,基于购买者具有真实的消费意图、保险有真实的赔付对象,而进行了表面审查 。他解释说,刑事犯罪的审查需要突破表象,审查行为的实质 。在刑事案件中,很多犯罪是以民事行为的每一步看似合法,最后得出犯罪的结论 。比如行为人利用关联公司的交易,最后把钱卷到自己腰包,构成挪用资金或侵占犯罪 。还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行为人通过向朋友募集资金,而其朋友又向自己的朋友募集资金,最后演变成向不特定公众集资构成非吸罪 。
贺小电认为,保险本身确实具有偶然性,具有谁都不能控制的情况,保险是一种合法的对赌,但这是以每个人的“小赌”来赌“大赌” 。在这个过程中,假冒真正消费者,虚构保险标的,违反了诚信原则,故意占有他人财物,当然构成犯罪 。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王宏律师也认为,一些观点将李某行为引向民商事法律关系而认为没有触犯刑法,是错误的 。因为刑法是比民事更高位阶的法律,犯罪构成就构成(犯罪),而不存在民事上可以进行解释的空间,否则,如深圳鹦鹉案中,养鹦鹉怎么会构成犯罪呢?
张王宏说,在李某案中,对于李某用自己身份信息,以及骗用他人身份买保险索赔,有些技术化的讨论认为需要分开认定,但基于李某虚构乘机的事实,该案整体上可概括评价为诈骗或保险诈骗 。
张王宏还认为,保险诈骗罪是金融犯罪,类似这类现象多发,会对保险金融秩序造成冲击 。而贺小电认为,若对李某这样的行为不惩罚,被普及或模仿,将会造成航空领域秩序混乱 。比如,职业索赔者提前囤积机票,至航班起飞前才伺机退票,此时,真正需要乘坐飞机的人,很可能因买不到票而无法享用该公共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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