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草|朱超龙:甘肃酒泉三坝湾魏晋墓出土墓券考

甘肃酒泉三坝湾魏晋墓出土墓券考
朱超龙
扬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斩草|朱超龙:甘肃酒泉三坝湾魏晋墓出土墓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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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左买地券;右镇墓券)
2013年在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丰乐乡三坝村发掘了一座魏晋墓(编号M1) , 最近公布在《考古与文物》2020年第1期 , 墓中出土的买地券和镇墓券引起了我的注意 。据简报介绍 , 买地券与镇墓券皆为皆为长方形薄木板 , 柏木质 , 单面朱书文字 , 行草书(图一) 。其中买地券(M1:27)长25.6、宽5、厚0.3厘米 。
释文如下:
咸熙二年十二月庚戌朔 , 十五日甲子 , 直开 。酒泉乐涫南乡朋里大男焦兴胜妻王女 , 从左青龙 , 右白乕(虎) , 前朱爵(雀) , 后玄武 , 买求(?)古田为冢地 。东伯、西伯、丘中墓伯 , 贾直米(?)钱万五千 , 上至苍天 , 下至黄泉 , 钱即日毕 。东仟(阡) , 西仟(阡) 。丘中死人 , 不得优(扰)争 。死者王甲赍扶(符)券□ , 诣丘丞墓 , 以时自理 。不肯理者 , 诣黄泉使者 , 使者言之如律令 。
镇墓券(M1:28) , 墨底朱书 , 字体潦草 。长23.7、宽7.2、0.8厘米 。简报释文如下:
咸熙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 □(设?)葬者李子英、焦阿保伯□王(女) , 免难 , 析(斩)草茅冢墓 , 卖(买)当柏 , 若问英、保□过 , 意曰:为使阿遗不知地下罪过 , 死生属王(女) , 免难焦阿保、李子英 。阿遗不能知 , 如律令!
简报以焦兴胜、王氏为墓主 , 墓券定名为焦兴胜妻王氏买地券和镇墓券 , 这是不对的 。汉魏晋时期的买地券皆以亡者的名义买地 , 但从此方买地券来看 , 死者明确记为王甲赍 , 并不是王氏 。王女与“死者王甲赍”当是亲属关系 , 故署名“焦兴胜妻王女” 。从出土位置也能看出 , 镇墓券和买地券分别出于男墓主人头部和足部 , 与女墓主人无涉(图二) 。是故该墓的男墓主人应是王甲赍 , 女墓主人应是王甲赍之妻 。镇墓券提到李子英和焦阿保 , 立券的时间与买地券在同一天 , 应是券文中举行斩草仪式时使用的 , 所谓“设?葬” , 应是安排丧葬或类似的意思 , 焦阿保可能就是焦兴胜 , 也就是王甲赍的女婿 , 李子英则有可能是王甲赍的妻子 , 简报中说男墓主人的骨殖扰乱 , 说明他是早死先葬的 , 此时其妻子尚在 , 当然有可能以其名义为其夫斩草买地 。所以M1应是王甲赍及其妻李子英的墓 , 买地券应定名咸熙二年(265)《王甲赍买地券》 , 镇墓券应为《王甲赍镇墓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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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又以咸熙二年十二月十五日为建墓时间 , 也不对 。按镇墓券所记 , 此时只是“斩草”的时间 , 而斩草只是葬事仪节中的一项 , 斩草后才能再行营墓、葬埋 , 中间有相隔的时间 。该墓墓道长13.3、宽0.8、深0~3.85米 , 开口处竖立5块较大石块 , 墓门处也有石块 , 墓室有前后双室 , 前室东西进深1.4、南北宽1.6米 , 后室进深2.8、宽1.76、高1.2米 。这样的规模 , 不是一天两天能完工的 。不巧的是 , 咸熙二年十二月十五日两天后的十二月十七日 , 魏元帝禅位司马炎 , 改元泰始 , 即西晋 。也就是说 , 严格说来 , 该墓应当是西晋墓 。当然 , 就考古学的研究来说 , 差个一天两天 , 一年两年 , 对墓葬形制和随葬品演变的认识并不是很大的问题 。
镇墓券的内容是“解除” , 《论衡·解除篇》上说:
世间缮治宅舍 , 凿地掘土 , 功成作毕 , 解谢土神 , 名曰:“解土” 。为土偶人 , 以像鬼形 , 令巫祝延 , 以解土神 。
券文“伯”通“柏” , 也就是柏人 , 与《论衡》中的“土偶人”性质相同 , 为“道士在以天帝使者名义施行解除之法”[1]时所用 , 实际上就是代替死者生人承担罪责的替身 , 故又称为“代人” 。“代人”自汉代开始就有发现 , 有铅人、桃人、松人、柏人等 , 除了承担罪责 , 还有代替墓主在冥间服劳役甚至挨打的作用 。典型如甘肃武威磨咀子所出建兴廿八年(340)王群洛子解除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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