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草|朱超龙:甘肃酒泉三坝湾魏晋墓出土墓券考( 二 )


【斩草|朱超龙:甘肃酒泉三坝湾魏晋墓出土墓券考】死者王群洛子所犯 , 柏人富之 , 西方有呼者 , 松人应之 , 地下有呼者 , 松人应之 。生人有所□ , 当问柏人 。洛子死注咎 , 松人当之 。不得拘校重复父母兄弟妻子 , 欲复重 , 酒、松柏能言语 , 急急如律令 。
无拘校复重 , 松柏人应之 。
日月时拘校复重 , 柏人当之 。
岁墓年命复重 , 松人当之 。
建兴廿八年十一月丙申朔二日丁酉 , 北所住者谨为王氏之家解复 。
死者洛子 , 四时不食 , 复重拘校 , 与生人相妨 , 故作松柏人以解咎殃 。
……
主人拘校复重 , 松人应之 , 死人罚讁作役 , 松人应之 , 六畜作役 , 松人应之 。无复兄弟 , 无复妻子 。若松人前却 , 不时应对 , 鞭苔三百 , 如律令 。
三坝湾M1镇墓券有“免难”“当柏”等语 , 又说若问李子英、焦阿保罪过 , 则推脱说:“为使阿遗不知地下罪过 , 死生属王 , 免难焦阿保、李子英 , 阿遗不能知 。”解复的意思明矣 。M1还出土了一件墨绘人形木片(M1:30)(图三) , 当即券文所言“柏人” , 其出土位置与镇墓券分置于男性墓主王甲赍头部两侧(图二) 。
券文中提到的“斩草” , 是目前所见最早的实例 , 此前只能追溯到唐代 。宋代《地理新书》对斩草仪式载记甚详:
人生蓐以草 , 男女嘉会荐以草 , 死者籍以草 。草者 , 地之毛 , 生则游于地上 , 死则归于地下 。三者皆人之始终 , 不离于草也 , 故云“斩草” 。又曰:古者葬于幽远 , 草木深荒 , 故云“斩草”也 。斩草者 , 断恶鬼 , 安亡魂也 。《鬼律》云:葬不斩草 , 买地不立券者 , 名曰盗葬 , 大凶 。
斩草|朱超龙:甘肃酒泉三坝湾魏晋墓出土墓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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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
买地券和镇墓券都是斩草仪式的必备用物 , 《地理新书》还详细记载了斩草的仪节 , 祭神时“入就黄帝座前 , 跪读两券背上同字 , 置于旧处 。”可能即指两券 。另外 , 《大汉原陵秘葬经》也记有“斩草法” , 提到“五等斩草格式” , 谓天子斩竹 , 诸侯斩苇 , 卿相斩芦 , 大夫斩茆 , 庶人斩草 。“茆”就是“茅” , 镇墓券中提到“斩草茅冢” , 可见斩草买地之千年传承 , 也为墓主王甲赍身份的确定提供了重要信息 。
再往下 , “女”为执笔者所加 , 不妥 , 此“王”是死者王甲赍;“冢墓”之“墓”所释有误 , 此字明显是“葬” , 字形与前面的“葬”相同;“卖”可能是“埋”的讹写 , 如此才能通读 。“阿遗”当指死者王甲赍 , 可能是亡故之人的专称 , 为目前所仅见 , 该券及与之配合的柏人的作用就是使他“不知地下罪过” , 并“免难焦阿保、李子英” 。
综上 , 将释文补正如下:
咸熙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 设葬者李子英、焦阿保伯□王免难 , 析(斩)草茅冢葬埋 , 当柏若问英、保过 , 意曰:为使阿遗不知地下罪过 , 死生属王 , 免难焦阿保、李子英 , 阿遗不能知 。如律令!
[1]王育成:《考古所见道教简牍考述》 , 《考古学报》2003年第4期 。
[2]黄景春:《早期买地券、镇墓文整理与研究》 , 华东师范大学2004年博士论文 , 第197~198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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