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凯龙|谁给保险公司的底气?,女子买延误险获赔300万后被刑拘,( 二 )


蔡凯龙|谁给保险公司的底气?,女子买延误险获赔300万后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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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情于法,李某都不应该被刑拘 。
反倒是保险公司报警抓人的做法过于粗暴,毕竟天下没有稳赚不赔的生意,保险行业也是如此 , 保险公司对自己的业务和产品不去认真分析研究,没有好好的堵上程序和产品上的漏洞 , 反而让一个普通老百姓因此牟利 。 李某实质上以一己之力打脸了保险公司高薪供奉的精算和风控团队 。
保险公司做法体现其惯有的居高临下的态度:产品出漏洞产生经济损失了,可以让律师起诉利用漏洞的人,可以让警察抓人 , 产品再烂也无所谓,保险公司反正能躺赚 。
【蔡凯龙|谁给保险公司的底气?,女子买延误险获赔300万后被刑拘,】面对保险公司的强势和粗暴 , 用户难道一点办法都没有吗?幸好我们有《保险法》和监管机构 。
我国现行的《保险法》起步较晚 , 保险市场相对西方发达国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金融交易的不普及 , 以及保险相对专业等原因 , 我国的保险公司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 , 而普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则处于一种劣势地位 。 再加上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 , 对保险条款和费率 , 被保险人一般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 。
这些行业特点使得被保险人的弱势地位更加突出 , 就应受到监管机构更多特别的保护 。 毕竟,保民们是保险行业的衣食父母,是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真正源泉 。
保护相对弱势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 是保险监管机构责无旁贷的首要任务 。 期望监管机构对这种保险公司利用强势地位侵犯用户权益的事能有所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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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过来 , 站在保险公司角度 , 如果保险公司在本案中觉得利益受损 , 需要维护自己的利益 , 完全可以通过合同纠纷来民事诉讼李某 , 而不是大动干戈 , 动用刑事力量介入 。
目前保险公司的做法完全引起了公众情绪反感 , 最终受损的还是保险公司自身声誉 , 民众不禁想问 , 到底是哪个保险公司如此“嚣张” , 以后谁还敢买这家保险公司的产品?
此案的影响不亚于当年扶老太太摔倒案 , 如果法院最后判定李某触犯刑法 , 则会产生非常负面的社会影响 。
真心希望法律能够判李某没有犯刑事罪,也能让保险公司好好反思,市场经济需要凭自己产品说话,而不是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对弱势用户耍流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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