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雪产科医生李建雪的无罪之路:历时8年 二审认定诊疗行为合规( 二 )


同年9月29日 , 吴某某、王某兰和李建雪三人因涉嫌医疗事故罪被移送起诉 。据此前媒体报道 , 2014年10月16日 , 李建雪被单独提起公诉(其他两名医生另案处理 , 检方至今未作出不起诉决定 , 原因不明) 。
二审:李建雪诊疗行为合规 , 不存在严重不负责任
2017年12月4日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判处李建雪犯医疗事故罪 , 免予刑事处罚 。李建雪不服 , 提出上诉 。
李建雪认为 , 一审判决混淆了值班医师和住院医师的岗位职责 , 并且错误认定了死者陈某某患有子痫前期重度 。她指出 , 陈某某在门诊产检、入院检查、分娩过程中都没有发现血压升高 , 不符合子痫前期重度的诊断标准 。
澎湃新闻了解到 , 一审时 , 产科危重症权威陈敦金教授曾作为专家证人出庭 。他指出 , 子痫前期重度是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一种 , 只有在血压升高的基础上出现尿蛋白才符合诊断标准 , 仅凭尿蛋白3+不能诊断 。即便陈某某确有子痫前期重度 , 剖腹产比顺产的风险更大 , 因此采取阴道分娩的方式也并无不当 。
李建雪认为 , 自己严格遵守了医院的规章制度和诊疗常规 , 尽职尽责地对产妇进行救治 , 不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 。
值得一提的是 , 陈某某去世后 , 因由种种原因 , 未进行尸检 , 死因至今不明 。澎湃新闻注意到 , 一审时 , 专家证人曾提出 , 根据产妇生前的临床表现 , 不能排除羊水栓塞、肺动脉栓塞和失血性休克死亡等可能性 。
李建雪案经媒体报道后 , 也引发了社会及医疗业界的强烈关注 。此案审理过程中 , 多地组织召开卫生和法学界研讨会 。有专家认为 , 轻易入罪将使医生每日工作“如履薄冰” 。此外 , 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 , 要看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是否与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诊疗行为有必然的联系 。
2019年6月26日 , 备受关注的案件二审在福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近一年后 , 李建雪收到了等待已久的无罪判决 。
澎湃新闻获得的判决书显示 , 福州中院于2020年6月11日作出二审判决:撤销原判 , 判决李建雪无罪 。
判决书称 , 针对产妇陈某某死因、其是否患有子痫前期重度等基础疾病及其对分娩、产后出血的影响 , 以及李建雪对陈某某的诊疗是否符合诊疗常规、是否正当履职等核心争议焦点 , 二审法院在认真听取诉讼各方意见的基础上 , 查对大量有关诊疗规范著作、制度规定 , 咨询有关专业人士意见 , 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 , 作出了综合评判 。
福州中院认为 , 李建雪不是死亡产妇的经管医师 , 不负有主动查看化验结果的义务 , 也无从将其作为重点巡视对象 。在值班巡视病房的过程中 , 李建雪已在《待产、产程观察记录》上做了记载 , 且在陈某某产后出血后 , 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 , 并配合进行抢救 , 已履行了职责 。一审判决中关于“李建雪不负责任而导致对病情认识不足、诊断错误 , 没有采取预防产后出血措施等一系列后果承担医疗责任”的评判认定存在错误 , 且对于她作为下级医师因参与诊治而应与上级医师共同承担诊疗责任的意见缺乏依据 。
此外 , 从陈某某的化验结果来看 , 并不能预先推断出产后存在出血的可能性 , 且李建雪在陈某某产后出血发生后的诊疗符合常规 。福州中院认为 , 福建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意见对子痫前期重度的诊断、出血量和补液量的评估、产后出血原因等方面存在问题 , 相关部分认定意见不予采信 , “医疗事故鉴定意见认定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 一审判决则将医方责任等同于李建雪个人责任 , 缺乏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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