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领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怎么领?官方答复来了( 二 )


3、审批 。区(市)民政局全面审查镇(街)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 ,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 , 从批准之日的次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 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多少?
从4月1日起 , 提高青岛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
“七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1050 元。“三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945元  ,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35元提高到为每人每月780元 。
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 , 不再适用低保政策 。
■关于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对象有哪些?
根据青岛市《关于进一步完善青岛市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青民规〔2019〕1号)规定 , “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包括:
一是持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的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 以下同);
二是申请救助之月起前一年度 , 在本市办理居住证满1年、就业或创业、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员均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转移人员家庭;
三是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四是区(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
发生何种情况可申请临时救助?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等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突发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 , 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 可以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
临时救助标准是什么?
困难程度较轻的 , 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 , 及时给予每户(个人)2倍以下城市月低保标准的临时救助;
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 , 按区市(市)确定的分类、分档救助标准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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