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执行隐匿财产拒绝执行 失信被执行人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半岛采访人员 王洪智 通讯员 尚静
6月8日,平度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 。被执行人傅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隐瞒转移财产,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
2018年,傅某驾驶轿车与无证驾驶三轮车的杨某相撞,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平度法院判决傅某赔偿杨某亲属经济损失16.2万元 。判决生效后,傅某未按判决内容履行义务,杨某亲属于2018年10月22日申请强制执行 。
【拒绝执行隐匿财产拒绝执行 失信被执行人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平度法院受理后,立即对被执行人傅某进行财产调查 。但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反馈,傅某银行存款余额几近为零 。执行法官在外围走访调查得知,傅某常年在工地从事挖掘机操作,固定收入可观 。查询银行交易明细发现,傅某的银行存款在短期内通过现金支取、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移、隐匿了 。执行法官将走访调查得到的证据留存,依法传唤了傅某 。傅某到庭后竟有几分得意,摆出一副反正我没钱,“爱咋地咋地”的姿态 。为了让傅某主动坦白财产去向,履行法定义务,执行法官做了大量工作,首先依法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随后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反复对傅某及其家属摆事实、讲道理,规劝其如实申报财产 。2019年4月,因傅某仍未履行判决义务,法院依法对其实施两次司法拘留(每次拘留十五日) 。拘留期间,傅某口头表示,只能先支付4万元,余款“争取”每年偿还4万 。当执行法官问及傅某的工资收入、财产状况,以及为何银行存款余额近于零时,傅某闪烁其词、避而不答 。
被解除拘留措施后,傅某不仅不主动申报财产状况,反而再次将近期的工资收入恶意转移了 。2019年12月27日,傅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10日被逮捕 。2020年1月14日,被告人傅建江的亲属向平度法院履行了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2020年4月10日,平度市检察院向平度法院提起公诉 。
平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傅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予惩处 。经调查,傅建江自判决生效后从事驾驶挖掘机工作共收入82498元 。他在接到判决结果及平度法院执行通知后,完全有能力履行给付16.2万元赔偿金 。但他不但不主动申报财产、说明情况,反而将工资收入、银行存款以多种方式转移、隐匿,以此设置障碍逃避执行 。
被告人傅某自愿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亲属最终履行了判决义务,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
据了解,平度法院挥出“重拳”,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老赖”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和持续打击高压态势 。2020年以来,平度法院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6件/7人,其中涵盖了合同纠纷、借贷纠纷、健康权、身体权等多项纠纷 。对情节严重的失信被执行人,平度法院将会同公安、检察机关加大惩治力度,依法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发挥刑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制裁和警示作用 。
平度市人民法院员额法官窦在强表示,法院,作为社会矛盾的过滤器,起着定分止争的作用,作为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本应自觉履行义务 。本案的被执行人傅某在有履行能力的前提下,非但不如实申报财产,反而将所得工资收入以现金支取、微信转账的方式积极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对法院执行法官的警告置若罔闻,对纳入失信“紧箍咒”感觉无关痛痒,对司法拘留麻木不仁,在被移交涉嫌犯罪后仍心存侥幸、拒不履行 。傅某的种种作为终于使其身份成功逐步地实现了转变:“被告”-“被执行人”-“嫌疑人”、-“被告人”-“罪犯” 。“被告”、“被告人”一字之差,天壤之别,民事诉讼当“被告”无可厚非甚至无法预料,但刑事诉讼当“被告人”却是咎由自取,聪明反被聪明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犯罪判决影响当事人工作生活的深度、广度、力度已无需赘述 。在此,我提醒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被执行人们,要引以为戒,切莫心存侥幸、规避执行 。要知道,同样一副手铐,戴在被执行人手上和戴在被告人的手上,结果绝对不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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