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制度必须强制,监督制度不可儿戏

经济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占主要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 一定社会的经济制度构成这个社会的经济基础 , 并决定着这一社会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人们的社会意识等上层建筑 。经济制度也指一定社会各个经济部门和领域的各种具体的规章制度 。登记制度就是国家具体的规章制度之一 。就业登记制度、社会保险登记制度等就是国家具体的登记制度之一 , 并将此类的违法已纳入国家行政处罚的范畴 。比如 , 我们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 , 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 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 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 , 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比如 , 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 ,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然而 , 当前如此强制性法律制度却不能行政强制执行 , 也不能得到有效监督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是不履行其行政处罚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 。 劳动者投诉举报五、六年 , 却一直处于不受理状态 。山东省人民政府及所属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也不履行其法定监督职能 , 也处于不予受理状态 , 并且造假:已处理完毕 。经济制度不可破坏 , 登记制度必须强制 , 监督制度不可儿戏 。当前国家最紧迫的问题不是经济问题 , 而是监督问题 , 国家最需要的是有监督能力的人 , 然而群众一个都见不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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