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11岁男孩骑小黄车身亡案宣判,家长索赔700万元被驳
11岁男孩骑小黄车被撞身亡后 , 其家属向ofo小黄车公司索赔760余万元 。 6月12日 , 这一生命权纠纷案件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宣判:ofo小黄车公司向男孩家属赔偿67000余元 , 驳回男孩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 这是国内首起12岁以下儿童骑行共享单车死亡索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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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新华社供图静安法院认为 , 被告ofo小黄车公司作为新型自行车租赁活动的经营者 , 应尽到合理限度的管理义务 。 我国相关行政法规明确规定 , 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必须满12周岁 。 在无人值守的线上技术交易模式下 , ofo小黄车公司应该考虑到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好奇心强、模仿性强、自我控制能力差等因素 , 应对共享单车的解锁方式尽到充分的注意 。 因此 , 在提醒注意、车锁解锁方式等方面 , ofo小黄车公司未尽到合理限度的管理义务 , 增加了受害人因骑行发生交通事故伤害的风险 。 对受害人因骑行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损害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 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同时 , 静安法院也考虑到本案事发时ofo小黄车公司从事的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属于新兴行业 , 企业的管理义务、服务水平和满足社会公众需求的能力均处在不断努力探索和完善的过程之中 , 通过综合考量被告对本案损害后果发生的过错程度以及其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力 , 最终酌定被告ofo小黄车公司对两原告前案未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 , 即人民币6.7万余元 。
因前案交通事故赔偿中已确认受害人一方的损失中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 且两原告已获赔付 , 故两原告再要求拜克洛克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700万元的诉请 , 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 法院不予支持 。
事件回顾2017年3月 , 11岁男孩小高在路边寻找到一辆密码锁可直接按开的ofo共享单车 , 与3位小伙伴一同骑车出行 。 在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与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客车相撞 , 男孩倒地并从该大型客车前侧进入车底遭受挤压、碾轧 , 后经上海长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
【交通事故11岁男孩骑小黄车身亡案宣判,家长索赔700万元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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