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万兴科技股东张愚减持数超预披露 遭深交所通报批评( 二 )


在前款规定的减持时间区间内 , 上市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 , 前款规定的股东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 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张愚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张愚 ,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 。
经查明 , 张愚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8月30日 , 张愚通过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兴科技”)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截至公告日 , 张愚持有万兴科技股份比例为 8.32% , 张愚拟于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万兴科技股份不超过 244.28万股 。 2019 年 9 月 24 日至 2020 年 1 月 15 日期间 , 张愚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万兴科技股份 257.44 万股 , 超过预披露的拟减持数量 13.16 万股 , 涉及金额 1,004.31 万元 。
张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 月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 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6.2 条的规定 ,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 本所决定对张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对于张愚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 , 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 并向社会公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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