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治理模式的演进逻辑( 二 )
作者同样看到了中国古代治理方略的道德框架和“治理文化网络”的意义所在,他认为在传统社会,由于国家官僚组织的羸弱,以士绅、宗族为代表的基层社会共同体在犯罪治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权力的文化网络被看作国家政权与基层社会共同体进行社会控制和犯罪治理的基本依托 。他认为,传统社会治理中把“儒家伦理”看作传统社会简约治理的生成要素之一,把国家刑罚的伦理效应看作简约治理的运行驱力 。于是,当今中国的社会治理便找到得以沿袭的渊源,找到了传统治理文化在后世的展示与变体 。
本人拙作《中国人的私德》曾经对“外儒内法”的说法提出过修正,认为这种说法只是强调了儒学对中国古代治理的严刑峻法充当外在的装潢与掩饰,而本人则以为,如果儒学不被当成装裱,而被看作是从内部展开的有效驭民的统治术,中国社会的治理模式就应当被看作是“内儒外法”,故一定不要忽视儒学作为一种文化因素,对于人心人欲冲动的内部抑制功能 。这种对个人意志(私德)的文化管束,从古至今,从未被轻视 。可以看到,如今街面上引人向善的宣传语录,大多是以强化私德为基本要旨的,这种治理模式对于人心和行为的规训效果是显而易见的 。尽管,后世希望对传统文化作出截然相反的解读,但事实上,中国历史的惯性要远大于其他文明史所产生的惯性 。我们中华五千年文明史从未间断,但是这种“不间断”,恰恰是历朝历代,包括汉族以外的征服者都毫无例外地选择了中华帝制以儒学为统治工具的治理文化 。
犯罪是辨别社会病灶的测试剂,每一类犯罪的发生,每一次犯罪率的升降都是社会秩序的清晰表征 。而犯罪治理模式的设计就是对社会的诊断,犯罪学因此也被称为“社会病理学” 。当全社会都从性善的视角正向看待社会的时候,犯罪学家则从性恶的视角,观察到他人难以察觉的社会病毒 。黄石博士不论从警,抑或攻读,犯罪学探究未曾稍歇,凡俗不扰,求索不息,心无旁鹜,终成正果 。于是,可以建言,类似本书这样难得的犯罪治理研究精品,绝不仅仅被看作是治理犯罪的教案参考,而应当看成为犯罪学家从独特的视角为防止社会失范和紊乱提出的一份负面清单 。
【犯罪治理模式的演进逻辑】(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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