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新闻网|向家暴说“不”!鄂城区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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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已生效 , 你如果再辱骂或殴打你的妻子 , 我们将按照法律规定对你采取一定措施 。 ”6月8日 ,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下达了自《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以来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 要求被申请人刘某某禁止对其妻何某某实施家庭暴力 , 并禁止刘某某骚扰、跟踪何某某及其亲属 。
结婚多年 遭受家暴
“我遭受了家暴 , 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6月初 , 鄂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一份特殊的申请书 , 当事人何女士请求法院裁定 , 给予自己及家人人身安全保护 。
何女士告诉法官 , 她与丈夫刘某某2013年登记结婚 , 婚后育有一子一女 , 起初婚姻生活还算美满 , 近来 , 丈夫有家暴行为 。 何女士无法忍受 , 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 派出所出警处理并调解后 , 刘某某仍不听劝告 。 无奈之下 , 何女士向鄂城区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案件审理期间 , 刘某某前往何女士单位围堵、骚扰 , 与刘某某的母亲一起殴打何女士 , 甚至发短信威胁、恐吓......
法院受理 依法裁定
极度恐慌的何女士向鄂城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并提供了报警记录、照片、视频等证据 。 她请求判令:一、禁止被申请人刘某某殴打、威胁申请人何某某及其亲属;二、禁止被申请人刘某某骚扰、跟踪申请人何某某及其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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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女士向法院提交申请
收到申请后 , 承办人黄法官第一时间了解核实情况 。 经审查认为 , 何女士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 , 遂作出裁定 , 禁止丈夫刘某某对申请人何某某实施家庭暴力 , 禁止刘某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何某某及其亲属 。
部门联动 强化震慑
对于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 鄂城区法院高度重视 。 6月8日 , 黄法官携同法警向汀祖镇派出所、汀祖镇妇联及当地村委会送达了该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协助执行书 , 并向各单位负责同志宣传释明《反家庭暴力法》和案件具体情况 , 要求予以协助 , 确保执行实效 , 切实保障何女士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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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这份裁定的特殊性 , 黄法官决定将在外打工的刘某某传唤到法院 , 当面送达 。 6月9日 , 黄法官向被申请人刘某某宣读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 , 对他进行释法明理 , 讲明如违法《反家庭暴力法》和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将承担训诫、罚款、拘留等法律后果 。 被申请人刘某某当庭保证 , 尊重法院裁定 , 不会再去骚扰申请人何某某 。
普法时间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 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 , 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
如违反禁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 , 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处罚措施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旦发生家暴 , 受害人应在第一时间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妇联等单位反映求助 , 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在申请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举证证明暴力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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