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深交所: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企业创业板上市( 二 )
交易类规则:一是提高单笔最高申报数量 。 适应创业板股价结构特点和投资者交易需求 , 限价申报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调整至30万股 , 市价申报调整至15万股 。 二是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 。 为进一步提高基金产品定价效率 , 将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ETF、LOF或分级基金B类份额 , 以及80%以上非现金资产投资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LOF涨跌幅调整为20% , 具体名单由深交所公布 。
处于研发阶段红筹企业不适用“营收快速增长”规定
答:为进一步提升创业板市场包容性 , 支持优质红筹企业登陆创业板 , 促进创业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 深交所就红筹企业申报创业板发行上市和交易中涉及的对赌协议相关安排、股本总额计算、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认定、证券特别标识、信息披露适应性调整、退市指标适用、投资者权益保障等事项 , 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和《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中作出针对性安排 , 具体包括:
一是明确对赌协议中优先权利相关安排 。 明确红筹企业上市之前向投资人发行带有约定赎回权等优先权利的优先股 , 若发行人和投资人承诺在申报和发行过程中不行使优先权利的 , 可以在上市前转换为普通股 , 对转换后的股份不按突击入股处理 。
二是调整股本总额计算口径 。 考虑到红筹企业的组织形式、股票面值及股本要求与境内企业存在较大差异 , 且相关安排属于公司治理范畴 , 因此对红筹企业特定上市条件予以调整适用 。 红筹企业在适用创业板上市条件中“股本总额”相关规定时 , 不按照总金额计算 , 调整为发行后的股份总数或者存托凭证总份数 。
三是明确“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判断标准 。 从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同行业比较等维度 , 明确发行上市相关条件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具体判断标准 , 并规定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 , 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规定 。
四是设置证券特别标识 。 为提示创业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风险 ,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对于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红筹企业 , 以适当方式对其股票或存托凭证作出特别标识 。 如红筹企业上市后不再具有相关安排 , 该特别标识将被取消 。
五是明确信息披露的适应性调整 。 红筹企业在适用创业板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和持续监管规定时 , 如可能导致不符合公司注册地有关规定或市场普遍认同标准的 , 可申请调整适用 , 同时应说明原因和替代方案 , 并出具法律意见 。
六是调整交易类强制退市相关指标 。 鉴于红筹企业股票面值以美元、港币等为单位且面值可能较低 , 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持有人数量也与股票存在较大差异 , 因此对红筹企业相关退市情形予以调整适用 。 红筹企业发行股票的 , 明确在适用“面值退市”指标时 , 按照“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人民币”的标准执行;红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的 , 调整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存托凭证市值均低于3亿元”等 , 明确不适用“股东人数”退市指标 。
七是强调保障投资者权益 。 对于红筹企业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适用注册地法律法规的 , 强调其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总体上应不低于境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 并保障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相当 。
深交所表示 , 将进一步研究完善红筹企业境内发行上市相关制度安排 , 为红筹企业回归提供便利 。
保留直接定价方式
答: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化询价、定价、配售机制 , 是全面提升创业板新股发行市场化水平的关键 。 本次创业板发行承销制度改革 , 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 , 在总结科创板发行承销制度实践经验基础上 , 结合存量改革特点 , 作出以下四方面安排:
推荐阅读
- 中新经纬|沪指大涨3%重返3300点 军工股掀涨停潮
- 中新经纬|鲍毓明退出中兴通讯董事行列 曾涉性侵养女丑闻
- 中新经纬|沪指半日涨2.62%逼近3300点 机构:破3500点存较大阻力
- 中新网|科创板一周年:“筑巢引凤”为企业注入“资本活水”
- 中新经纬|A股三大股指集体高开 沪指涨近1%
- 中新经纬|LPR连续三个月“按兵不动”,下半年下行速度或加快
- 中新经纬|上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京沪超3.4万,你赚了多少?
- 中新经纬|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原局长竟晖被查,6月已被免职
- 中新网|事关2.9亿人!这里有一份不用出门的求职攻略→
- 中新网|联合国报告:后疫情复苏计划应包括改善全球制冷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