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20岁女大学生发现自己被“克隆”了!更可怕的是……( 二 )
律师看法:
这种做法属于典型意义上的网络侵权行为
5月28日 ,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 民法典中格外注重对网络延伸出的民事权利保护 , 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打赏、电子合同、肖像权、网络侵权等与互联网相关的内容 。
对此 , 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刘万昕认为 , 当下“网络侵权”案件多发 , 《民法典》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 , 回应“互联网+”时代需求 , 全面强化公民信息网络相关权利保障 , 在信息网络民事法律规制方面呈现诸多亮点 , 对于互联网领域的长远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
具体结合本案例 , 刘万昕认为 , “克隆账号”、使用她人照片等个人信息来达到贬损形象的目的 , 这种做法属于典型意义上的网络侵权行为 。
按照《民法典》规定 , 艾佳的隐私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受到了侵犯 。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 ,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 , 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 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
刘万昕认为 , 在现有法律框架基础上 , 《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了权利范围 , 细化了关于权利保护、违法情形等各项条款 , 为适应新时代的网络治理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
此外 , 刘万昕还表示 , 若“网络侵权”情节严重 , 还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 。 他提醒说 , “网络不是化外之地”绝非空话 , 随着法律体系的日趋完善 , 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 社会将会构筑“治理共振”的局面 , 对各种侵权、违法等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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