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费两部门:取消电信业务资费事前告知规定 完善公示制度保障用户权益

中国网财经6月15日讯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 ,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深化“放管服”改革 , 近日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取消电信业务资费告知制度的通告》 , 取消《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工信部联通〔2014〕182号)中关于资费方案执行前的告知要求 , 电信业务经营者涉及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的资费方案 , 执行前不再告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其他资费方案执行前不再告知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 。
通告要求 ,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进一步完善电信业务资费公示制度 , 在营业场所通过手册或电子显示屏等途径 , 以清单方式公示所有面向公众市场的在售资费方案 。 宣传推广资费方案应当全面、准确、通俗易懂 , 宣传内容应与资费公示方案保持一致 。 制定打包销售资费方案时 , 对涉及用户基本通信需求的业务 , 应当同时提供各单项业务资费方案 , 供用户自主选择 。 对涉及携号转网服务的携入用户 , 应当保证用户可以自主选择公众市场在售资费方案 。
(责任编辑:季丽亚 HN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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