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发告诫书:搬家费不得收取未明示费用

【监管部门发告诫书:搬家费不得收取未明示费用】昨天 , 市市场监管局发出“搬家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 提醒告诫本市搬家行业经营者 , 加强价格管控 , 稳定价格水平 , 维护价格秩序 。
明码标价方面 , 告诫书要求 , 要在官方网站醒目公示收费标准 , 细化服务收费项目;消费者电话咨询时 , 事先告知收费标准以及可能产生费用的重要信息且双方确认 , 避免价格纠纷 。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 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
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 , 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 , 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
不得相互串通 , 操纵市场价格 , 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 哄抬价格 , 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 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
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 , 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 。 加强内部管理 , 健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 , 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
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 , 操纵市场价格 。 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 , 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
告诫书提出 , 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行业价格监管 , 加大执法力度 , 严查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 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 , 将公开曝光 。 广大消费者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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