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排放工业废水 男子主动投案获刑半年被罚两万

正义网三明6月16日电(通讯员吴凯 牟丽鸣)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向河流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污染环境,甚至触犯了刑法 。近日,经福建省沙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沙县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黄某福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2013年,黄某福在未办理工商营业管理登记及环保手续的情况下,在沙县开办一家铁精矿粉厂,因市场行情不好,生产一段时间后未继续进行生产 。2019年3月,黄某福再次启用该未采取有效环保防治措施的生产点,对多种成分不同的矿粉原料经球磨搅拌、脱水后生产炼钢企业所需的铁精矿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排水沟流入沉淀池,沉淀池靠沙溪河方向设置排水缺口,多次造成生产废水外溢至沙溪河,并使用生产废水冲洗厂区 。
2019年8月,沙县生态环境局对黄某福经营的铁精矿粉加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生产废水经第三级沉淀池的缺口排放至沙溪河内,经对该厂外排废水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重金属镉排放浓度为1.81mg/L、锌排放浓度为90.6mg/L,分别超过《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2重选和磁选废水标准18倍和45倍 。
2019年9月,黄某福主动投案,并自愿交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及修复费用25万元 。
【非法排放工业废水 男子主动投案获刑半年被罚两万】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福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且未采取有效环保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排放含重金属镉、锌的生产废水,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三倍、十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法院根据黄某福归案后认罪悔罪表现,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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