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算职工辞职,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咋算?

半岛采访人员 肖玲玲
【咋算职工辞职,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咋算?】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 , 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 , 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咋算?近日 , 市人社局发布了一起典型案例 , 就此做出了解释 。
事件简介:
劳动者周某2016年参加工作 , 于2016年1月1日入职本市某电子科技公司 , 双方订立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 合同约定工资3500元 。2020年春节后 , 周某所在单位于2月3日复工 , 而周某受疫情影响直至2月17日才到岗上班 。2020年2月20日 , 周某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认为 , 申请人2020年2月仅到岗工作了4天 , 故仅支付申请人2月工资644元 。双方发生争议 , 周某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
裁判结果:
本案经过仲裁庭的调解 , 用人单位同意补发了申请人2020年2月1日至2月16日期间的工资差额 。
案件评析:
2020年2月3日至16日期间 , 周某虽未提供劳动 , 但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20】3号)第三条第三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 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 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 按照双方新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 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 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之规定 , 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标准支付 , 不得随意扣发工资 , 故本案用人单位应以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3500元的标准支付周某2020年2月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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