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离婚律师|婚前婚后丨离婚律师:打“抚养费”官司诉讼指南


著名离婚律师|婚前婚后丨离婚律师:打“抚养费”官司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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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的案件官司到底应该怎么打?如何撰写起诉书?如何计算抚养费?如何指导当事人举证?
本文总结了诉讼指南8大要点 , 打开抚养费维权的“正确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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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抚养费?
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 , 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 抚养子女既是父母应尽的义务 , 也是子女应当享有的权利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 , 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 , 这种义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 。 当父母之中有任意一方不履行法律所规定的抚养义务时 , 未成年人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一方承担应尽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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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去打官司?
在抚养费纠纷案件中 , 原告一般为子女本人 ,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向法院提起诉讼 。 一般情况下 , 离婚后由一方抚养的婚生子女、由一方抚养的非婚生子女、继父母一方抚养的继子女、一方抚养照顾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可以作为原告向抚养费支付义务一方追索拖欠的抚养费 。 需要我们关注的是 , 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 , 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其支付抚养费 。 这是我们《司法解释三》中新增的 , 也是旨在为我们未成年人提供更为完善的保护 。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父母双方对于抚养费用已经作出了明确的约定 , 并且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也依照约定给付了抚养费 , 但是一段时间之后 , 由于生活上的某些原因(工作、疾病等) , 无力承担原有的抚养费标准 , 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费给付标准 , 这时候起诉主体便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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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家法院打官司?
抚养费纠纷 , 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 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被告的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 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 这种管辖的原则被称为“原告就被告” , 不仅是抚养费纠纷的案件 , 这也是大多数普通民事纠纷案件的通行管辖原则 。
下列民事诉讼 ,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 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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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撰写起诉书?
起诉书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家庭住址、邮政编码以及联系方式 , 如有诉讼代理人 , 注明诉讼代理人的相关信息 。
2、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起诉状中的重要内容 , 是起诉状必须记明的法定事项 。 原告应当在起诉状中记明诉讼请求 , 明确提出自己对实体权利的主张 , 以便法院明确其在诉讼上的要求以及通过诉讼所要达到的目的 。 因此 , 在抚养费纠纷诉讼过程中 , 当事人在起诉时必须明确通过诉讼想要达到什么效果 , 是要追索拖欠的抚养费 , 还是要提升或降低抚养费到一个每月多少元的标准 。
3、事实与理由:原告围绕提出的诉讼请求 , 阐释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 , 事实与理由应当简明扼要、实事求是 。
4、尾部:写明受诉法院名称 , 起诉人签名并写明日期 , 如果一并附有证据 , 列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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