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斗门男子报警称被人以帮助购买优惠电器为由诈骗1万余元!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斗门男子报警称被人以帮助购买优惠电器为由诈骗1万余元!
今年四月 , 斗门公安分局斗门派出所先后接到辖区居民李先生、刘先生(均为化名)报警称被某男子以帮助购买优惠电器为由诈骗 , 两人共被诈骗1万余元 。
经调查 , 民警发现一名何姓男子(26岁)有重大作案嫌疑 , 而该男子居住在外省 , 具体地址不详 。
为了及时挽回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 办案民警想办法联系到了何某的妻子 , 向其列举一系列在逃嫌疑人颠沛流离的辛酸事例 , 并讲解主动投案自首 , 争取宽大处理的相关法律条文 , 希望何某不要一错再错 。
何某|斗门男子报警称被人以帮助购买优惠电器为由诈骗1万余元!
本文插图

▲办案民警赶赴绵阳押解嫌疑人何某
在民警真诚劝说下 , 6月初 , 何某通过微信主动向李、刘两名受害人退还了被骗金钱 。 再主动联系当地公安机关表达了自首的想法 。 6月9日 , 犯罪嫌疑人何某前往绵阳市公安机关自首 。 斗门警方也派员前往绵阳 , 依法将其押解回珠海进一步调查 。
原来 , 何某曾在斗门一电器商铺做销售 , 今年1月离职前 , 其将一批空调售卖给李、刘二人 , 并互加了微信 。 三月 , 已离职的何某又先后联系了李、刘二人 , 谎称有一批空调可低价售卖给二人 。 在收到全部货款后 , 其将二人拉黑 。
由于何某积极退还犯罪所得 , 并自首 , 斗门警方认为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项 , 对何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 目前 , 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
今日普法:
《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和坦白】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 是自首 。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其中 , 犯罪较轻的 , 可以免除处罚 。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 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 以自首论 。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 , 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 , 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 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 , 可以减轻处罚 。
什么是“自动投案”?
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 , 或者虽被发觉 , 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 , 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
什么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 , 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 , 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 , 认定为自首 。
哪些行为也可认定为自动投案?

  •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 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 , 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的 , 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 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 , 仅因形迹可疑 , 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 , 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 犯罪后逃跑 , 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 , 主动投案的;
  • 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 , 或者正在投案途中 , 被公安机关抓获的;
  •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 , 而是经过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 亲友主动报案后 , 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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