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一家物业乱收费给商户复工“添堵”( 二 )


山西乾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赵晓芳说,《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物业公司没有法定的收费权,其所有收费的权利来源于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大会,不得擅自收费,即使收了也属于不当得利,应当退还 。根据业主和商户反映的情况,临时通行证收费并没有和业主进行沟通,没有权利来源和法律依据,另外与太原市车辆停放收费相关规定不符 。
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张华明说,在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受到很大冲击 。国家提出“六稳”“六保”,从国家到地方,出台了很多措施帮助他们渡难关 。这家物业公司的做法与国家政策相悖,既不合情又不合规 。“要警惕一些基层单位消解国家政策红利 。”
(采访人员 王菲菲、刘翔霄、马志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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