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开发商“捂车位”价格翻一番后才卖,法院:赔偿差价( 二 )


综上 , 马某基于《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小区车位合理需求上享有优先被考虑的权益 , 开发商在2017年6月至9月期间向马某刻意隐瞒车位空余情况 , 严重违反其特别的披露义务 , 未予考虑马某购置车位的合理需求 , 依照《合同法》规定 , 属于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 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过失行为 。
【苏州一开发商“捂车位”价格翻一番后才卖,法院:赔偿差价】(原题为:《开发商“捂车位”涨价后才卖 , 法院:赔偿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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