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例“性骚扰纠纷”立案,女环卫工称遭站长性骚扰4年( 三 )


这也是大多数“黄微”们会选择的办法:向上一级投诉 , 等待处理结果 。
民法典的通过还带来了另一个好消息:“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 , 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 ”
“强调单位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的性骚扰 , 这符合现实迫切的需求 。 ”刘明辉指出 , 单位的法定义务包括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 , “也比之前的相关立法具体了一些 。 ”
“但具体的义务承担方式 , 还需要在实践过程中进一步依法细化和完善 , 通过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形式进一步明确 。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指出 , 就本条规定的内容而言 , 被赋予该义务的单位 , 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 制定合理的反性骚扰管理制度 , 使其成为单位日常合规管理制度的重要部分 。
(原题为《女环卫工状告站长及单位 广东首例“性骚扰纠纷”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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