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对话被海口中院驱赶律师李长青:我不想成为新闻的主角大众网·海报新闻对话被海口中院驱赶律师李长青:我不想成为新闻的主角

大众网·海报新闻采访人员 窦永浩 广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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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青律师 。
“(成为新闻主角)这个其实并不是我希望的,我们还是想把每一个案子本身做好,辩方和审方根本就不应该出现冲突 。”6月18日下午,大众网·海报新闻采访人员连线被海口中院审判长当庭驱赶的律师李长青时,他如是说 。
6月16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黑案时,在庭审现场爆出审判长疑似爆粗口并驱赶两位辩护律师事件,引起全网关注 。李长青律师在此起涉黑案中,担任被告人一方的辩护律师 。
6月18日中午,大众网·海报新闻采访人员与李长春律师取得联系,他发来一份自己撰写的“关于海口中院王绍章涉黑案件616庭审情况的说明”,详细回叙了当庭被驱赶的事发经过 。
以下为李长春律师回叙节选:
被告人质证以后,审判长蒋小马示意辩护人质证 。我是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所以我第一个发言 。我说:在质证之前,我想对举证方式提出意见,现在公诉人把数十份证据一揽子抛出来,让被告人进行质证,既不科学,也不符合规定,因为从科学的角度来说,人的记忆力都是有限的,这些被告人的文化程度是无法用这种举证方式进行质证……
但是还没等我说完,审判长就予以粗暴打断,说:“我们一直就是这样质证的,你要是不愿意发表质证意见,就不要说了 。”我坚持向法庭表示要发表完自己的意见,我要向法庭提供质证规范(《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和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一般应当单独举证、质证,充分听取质证意见) 。然而蒋小马审判长根本不允许我把话说完 。审判长直接跳过我,让下一个辩护人发表意见 。此时辩护席上多位辩护律师也均纷纷举手要求发言,表示不同意法庭的这种质证方式 。蒋小马说“是谁不同意的?不同意的都可以直接出去、全都出去” 。此时,我继续坚持向法庭说到:“我要求一证一质,法庭也要讲道理吧,质证方式是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 。审判长完全无视其他几位辩护人一直在举手要求发言,就直接让被告人王绍章的第二辩护人彭律师发表意见 。当彭律师发表完意见后,我再次要求法庭准许发表意见,审判长厉声呵斥我 。
鉴于此种情形不能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是明显不正当的审判行为 。我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提出对审判长蒋小马的回避申请 。然而我说出申请回避这几个字,准备陈述申请回避的理由时,审判长根本不依法处理我的回避申请,突然命令法警说:把这个律师带出去!”
事发后,6月17日,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李长春律师公开表示,“其实详细质证不符合我(方)的利益,走过场迅速审完才符合我(方)的利益,那样我就可以去奔赴下一个案子,但是这样做不符合被告人的利益 。如果连几天的质证时间都舍不得给,这未免太不公平了,我坚持的原因就在这里 。”
6月18日下午,大众网·海报新闻采访人员多次拨打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截至发稿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
以下为海报新闻对话李长青律师(在不改变原意的情况下略有删减):
大众网·海报新闻:在这次庭审之前,您是否跟审判长打过交道?
李长青:没有,我是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案子在海口中院审理,在这件案子之前没有跟审判长打过任何交道,没有任何的私人关系,纯粹是工作关系 。
大众网·海报新闻:我在您的朋友圈看到,案件刚开始审的时候,您曾质疑过庭审直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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