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市场重庆住房租赁市场新政全新出台 30亿元中央专项资金全力支持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 , 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和构建起完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顶层制度设计 。 经过竞争性评审 , 2019年重庆市成功入选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 , 2019-2021年将获得30亿元中央专项资金支持 。 2020年6月8日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正式颁布实施 。
以满足群众住房需求为出发点 提出七大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强调 , 在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政策背景之下 , 重庆高度重视实施意见的制定 。
《实施意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 , 以满足群众住房需求为出发点 , 以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方向 , 分别提出了:总体要求、培育市场主体、优化租赁住房供应渠道、完善住房租赁服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住房租赁管理和保障措施 , 共计七大实施意见 。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从发挥国有企业示范作用、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发展、引导社会机构参与发展租赁住房、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五个方面提出了培育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从以盘活存量房屋为主发展租赁住房、适度新建租赁住房两方面提出了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的政策措施;从明确租住权利、稳定租赁关系、发展配套服务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住房租赁服务的政策措施;从税收、金融、土地三个方面提出了支持租赁住房发展的支持政策 。
《实施意见》重点解决我市住房租赁发展中的五大问题
在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中 , 重点是要解决重庆市住房租赁发展市场中住房租赁市场主体培育、租赁房源筹集渠道、税收支持政策、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和落实政府责任 , 这五大问题 。
在住房租赁市场主体培育问题方面 ,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开展规模化租赁经营 , 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 , 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规范经营、提升服务等途径提高水平 , 发挥住房租赁企业在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中的核心带动作用;支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 , 既增加市场供给 , 又帮助企业转型发展;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 , 房地产经纪机构规范提供住房租赁中介服务 , 形成多主体供给局面;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 , 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出租住房 。
在租赁房源筹集渠道问题方面 , 《实施意见》在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渠道上主要以盘活利用存量房屋为主、新建为辅 。 在盘活存量房屋为主发展租赁住房方面 , 按照统筹实施住房租赁发展试点、城市更新、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思路 , 对国有企事业单位长期闲置的房屋 , 鼓励引入或委托专业住房租赁企业改造为租赁住房 。 对个人长期闲置的住房 , 支持和引导个人委托住房租赁机构出租 。 对存量公租房 , 可引入或委托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面向社会出租 。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或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用于发展租赁住房 。 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等方式筹集租赁房源 。 对已竣工验收但尚未销售且处于闲置的商业、办公类等非住宅 , 经充分论证 , 可按照有关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只租不售)或为居住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改建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 土地使用年限、用途和容积率不变 , 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当地居民标准执行 。
在适度新建租赁住房方面 , 《实施意见》明确根据城市发展和住房需求 , 适度新建租赁住房 , 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 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允许产业园区和新建工业项目利用产业类工业用地 , 按照规定比例配套建设租赁住房 。 现有公租房无法满足需求的产业园区 , 可适当提高配套用地或建筑比例 , 发展租赁住房 。 在商业商务聚集、交通枢纽、学校周边等住房租赁需求集中但存量房屋不足的区域 , 支持供应租赁住房用地 , 大力支持轨道交通站点上盖物业发展租赁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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