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元救命钱落在共享单车车筐里,监控拍下随后的一幕…全沈阳都在帮他找!( 三 )


在丢钱之后这段时间 , 杨先生一方面着急上火、懊悔不已 , 另一方面杨先生感受到了来自社会各界的善意和热情 。
“沈阳人是善良的热情的 , 我丢了钱之后 , 一传十十传百 , 惊动了不少部门和市民 , 他们都积极发动起来 , 我接到的信息也非常多 , 好像全沈阳都在帮我寻找 , 有了这些人的无私帮助和付出 , 我心里有底了 , 相信会有好结果的 。 ”杨先生说:听到我的求助后 , 许多人热心地帮着出主意想办法 , 一点也不嫌麻烦 , 有多大能力就使出多大能力 。
大北派出所组织多名警力对此事件进行调查 , 同时给予杨先生多方面的关心和帮助 , “刚才王所长和朴警官还安慰了我好长时间 , 劝我放宽心 , 有这么多人在帮助 , 肯定会有好结果的 。 因为我本身就有病 , 事情发生后 , 这两天也没睡多少觉 , 一方面是着急一方面是感动 。 警官怕我着急上火 , 身体再点出点啥问题 , 那样就不好了 。 我十分感谢警方的给力工作 。 ”杨先生说 。
在和采访人员交谈中 , 杨先生表现得非常乐观和豁达 , 并没有因为丢失巨款而慌乱不堪 , 他叙述事情思路清晰流畅 , 说的最多的就是感谢的话语 。
杨先生在求助的过程中 , 需要乘坐出租车快速到达相关地点 , 在出租车上和他人通话时不可避免地提到丢了10万元的事 , 拉载杨先生的出租车司机听到这个事之后 , 等杨先生下车后 , 坚决不收车费 。
“这真的让我非常感动 , 我和那位出租车师傅可真是萍水相逢 , 我现在也不知道那位司机师傅的姓名 。 人家在听说我遇到难处之后 , 没有犹豫就免了我的车费 , 我怎么给 , 人家都不要 。 沈阳人真是善良热情!”杨先生说 。
律师说法
失主催要拒不归还
涉嫌构成侵占罪
杨先生把装在布口袋里的10万元现金放在了单车的车筐里 , 这笔钱是否属于无主财产?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王汉农律师表示 , 对于自行车筐中的财物 , 不能简单地以车主是否“遗忘”为标准得出结论 , 而是根据社会一般观念可以推断自行车车筐内财物应当属于他人支配范围内的财物 。
在此事件中 , 打伞男子从他人停放的共享单车车筐内捡走了10万元现金 , 应当归还失主 。 如果拒不归还的 , 属于违法行为 。 失主可以直接要求其归还 , 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归还 。 数额较大 , 经失主催要后 , 仍拒不归还的 , 涉嫌构成侵占罪 , 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 ,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较大 , 拒不退还的 ,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较大 , 拒不交出的 ,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采访人员截稿时 , 暂无最新消息传来!
【10万元救命钱落在共享单车车筐里,监控拍下随后的一幕…全沈阳都在帮他找!】来源:辽沈晚报(lswbwx)采访人员王鹏、吉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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