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河北加强建筑工程造价风险控制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 , 落实“六保”任务 , 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 近日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造价风险控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提高发承包双方风险防范意识和合同履约能力 , 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 , 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 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建设 。
燕赵都市报|河北加强建筑工程造价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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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设周期普遍较长 , 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多 。 《通知》指出 , 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 在施工合同中合理设置计价风险条款 , 约定风险内容、范围幅度及超出范围幅度后的调整办法 , 着重防范非正常原因停工对工期和造价的影响 , 积极应对建筑市场价格波动对合同价款的影响 。
工程发包方在工程建设全过程应充分考虑停工、建材价格、人工费、机械费等波动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期和造价的影响 , 妥善解决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前不能正常预测和合理准备、在情况发生时无法合理避免和克服 , 造成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问题 。
工程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工程建设全过程存在的风险因素 , 合理报价 , 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按期交付使用 。
《通知》明确 , 工程发承包双方已经订立合同 , 且对人工、材料、机械单价上涨或下降引起的价款调整有具体约定的 ,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具体的 , 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市场行情协商调整合同价款 , 或依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规定的±3%执行 。 因大气污染防治等政策性停工所产生的费用 , 发承包双方应以签证方式进行确认 , 工期相应顺延 , 费用由双方协商 , 合理分摊 。
《通知》要求 ,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法院部门要应按各自职责规范合同订立和履约行为 , 指导工程发承包双方做好建筑工程造价风险防控 , 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将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 并及时支付工程款 。 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 , 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调整 。 加强对市场价格走势的监测、预研、预警 , 动态调整发布周期 , 及时发布人工、建筑材料、机械价格信息以及各类造价指标指数 , 引导市场主体做好研判 , 为工程造价风险防控提供信息支撑 。
【燕赵都市报|河北加强建筑工程造价风险控制】(燕都融媒体采访人员李会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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