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被查封停车费两万多 青岛鑫安道路服务有限公司:收费有依据 减免写“申请”( 二 )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交警部门扣押的车辆,属于行政处罚,而法院将车辆查封属于司法扣押,但是相关法律对此的规定暂属“空白” 。对此,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的张宝清律师表示,行政执法或司法扣押,都不能向当事人收取停车费用,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才能够收取相关费用,否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张宝清律师建议,对于该问题,应当由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协调,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此问题,也有律师认为,保全期间停车费的产生,有一部分原因可能是当时交警与法院之间没有交接清楚导致的,还有一部分原因在于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先行提供相应的担保,就可将车取走,而实际上却拖延了较长的时间 。
【事故车被查封停车费两万多 青岛鑫安道路服务有限公司:收费有依据 减免写“申请”】张宝清建议,停车费尚未支付,而在诉讼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很容易忽视这个问题,因此相关方人员应及时与停车场沟通停车费问题,避免出现此类局面 。相关部门可以建立专用的执法停车场,由财政支出专项开支,以解决类似问题给各方带来的困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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