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西南交大再通报陈玉钰保研事件:论滥权不谈钱,为何不算好通报?( 二 )
【利益|西南交大再通报陈玉钰保研事件:论滥权不谈钱,为何不算好通报?】因为 , 作为高校内部来讲 , 不可能不知道这样的存在 。 只是 , 很多时候牵扯的关系太多 , 就会让一些事情暗地里运作 。 甚至 , 对于“陈玉钰保研”而言 , 可能她的周边同学也清楚怎么回事 , 只是很多时候 , 碍于处境不便说明 。 不得不说 , 踢破可恶的困局 , 很不容易 。
就“陈玉钰保研事件”中 , 涉事相关人员的惩处上 , 仅是内部性的行政处罚 , 是否合理妥当 , 应该触发治理滥权机制层面的反思 。 毕竟 , 这样的事情很难说是“孤案” 。 所以 , 应该如同“山东的系列性冒名顶替事件”那样 , 所有高校都应该自查 , 看有没有更多“陈玉钰”的存在 。
每年高考前后 , 都会牵出一些“教育系统的作假事件” , 一方面是对高考学生的警示 , 一方面也是在强调教育要公平 。 可是 , 多少年过去 , 这样的事情依然在发生 , 并且发生的逻辑总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 因为 , 有人在努力考学 , 有人却凭借关系平步青云 , 这总让人觉得公平依然不那么乐观 。
作为“陈玉钰”的家长 , 希望孩子能拥有更好的人生 , 这可以理解 。 但是 , 作为教师来讲 , 不仅违背职业规范 , 也违背公平的底线 。 说实话 , 如果作为教育系统中的人 , 都不相信公平原则 , 都不遵守公平底线 , 那么之外的人 , 又该怎么去要求呢?
另外 , 关于“保送推免”机制 , 因涉及较多人为把控环节 , 就为“职务之便”留下空子 。 所以 , 关于“保送推免”的监管 , 就更应该形成机制性的流程 。 既要全面核查当事学生 , 也要对相关环节上的把控者进行人事关系的考核 。 并且 , 最好纳入长期性责任连带 。
同时 , 处理上 , 既要有行政层面的惩处 , 也要给予法理层面的惩处 , 只有如此 , 才能全面有效的治理“保送推免”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 只是 , 目前来讲 , 对于相关的事件 , 在惩处上 , 只针对“滥权方” , 至于“利益输送方”总能轻易逃脱 。
这其中的逻辑 , 很大程度上源于道德层面的思考路径 。 因为 , 人们仇视“既得利益者”(滥权者) , 所以导致“利益输送方”往往存在感不强 。 所以 , 也就能理解 , 为何“西南交大”在通报中 , 把更多篇幅用于定性“涉事的教务科长” , 至于其他(她)人的定性 , 有些人甚至都没有提名 , 只是用“相关人员”一笔带过 。 不得不说 , “西南交大”的通报值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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