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是中央“加码压缩一国两制”?中央管辖“特定情形”指什么?——“五问”基本法委员会前副主任梁爱诗
【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采访人员 白云怡】20日 , 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第一次审议 , 并对外界公布其主要内容 。 不过 , 关于《草案》内容的很多细节 , 诸如到底什么是中央行使管辖权的“特定情形”等 , 公众还有更多疑问 。 与此同时 , 香港部分法律界人士和泛民议员开始“发难” , 质疑《草案》将使香港失去司法独立 , “沦为人治” 。
针对这些疑问和“发难” , 《环球时报》采访人员21日专访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前副主任、香港律政司前司长梁爱诗 。 她表示 , 中央对极少数危害国安罪案行使管辖权的特定情形 , 可能包括在香港发生的“疆独”“藏独”案件 , 或涉及特区政府高层官员“叛国”时 。 而香港部分法律界人士所谓“人治”“太上皇”和“干涉”的论调 , 则在法理和实际上完全站不住脚 。
环球时报:涉港国安法草案规定设立驻港国家安全公署 。 有声音认为 , 这是中央在“加码” , 压缩“一国两制”空间 。 您认为真实情况是这样的么?
梁爱诗: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的职责和任务在《草案》说明中已写得非常清楚 。 长期以来 , 特区政府所处理的一直是社会治安层面的事务 , 而缺乏国安事务处理经验和执法机制 , 这是一个短板 , 而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的设立只是补上了这个短板 , 谈不上什么对“一国两制”空间的压缩 。
《草案》同时明确规定 ,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法律外 , 还应当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 不得侵害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 此外 , 作为中央派出机构 , 它也当然会受到中央政府的监督和问责 。 所以不存在什么“驻港国安公署会不受管辖 , 不受监督” 。
举一个例子就可以看得很清晰:解放军在香港驻军23年了 , 同时遵守《驻军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 二十多年来从未出现任何事故或事件 。
环球时报:根据草案 , 特区将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 , 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 。 部分泛民议员和香港法律界人士声称 , 该委员会权力“过大” , 可能干涉检控和司法 , 影响香港司法独立 。 对此您怎么看?
梁爱诗:这种说法不正确 。 根据《草案》内容 , 国安法案件的检控由律政司下设的国家安全犯罪案件部门负责 , 这其实和香港其他罪案的检控程序没有什么不同 , 都不受外力干预 。 至于警务处下设的国安执法部门 , 调查严重罪案如果需要监听通讯 , 或上门搜查 , 也都是需要得到批准 , 并严格依照法律进行的 。 权力过大 , 或是司法独立受到干涉?没有可能 。
环球时报:一些反对派人士声称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可能会是“党委书记”和“太上皇” 。
梁爱诗:首先 , 顾问不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成员 , 他的职责是就为委员会履行职责相关事务提供咨询意见 , 委员会会很尊重他的意见和建议 , 但他并不能直接做出任何决定 。 这怎么能叫“太上皇”呢?
其次 , 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权也主要集中在分析研判、政策制定、机制建设和协调重大行动上 , 而不是执法本身 。 真正执法还是要通过警务处下设部门依照法律执行 。 这也不是“太上皇” 。
环球时报:有关“特首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内容 , 港内也有很多讨论 。 有部分法律界人士声称 , 香港的惯例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指派法官审理 , 由特首指定法官是“人治” , 是“行政干预司法” 。 他们的观点有道理么?
梁爱诗:首先 , 根据《草案》内容 , 特首应当从现任或者符合资格的前任裁判官、区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上诉法庭法官以及终审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 , 也可以从暂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 , 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 那么 , 如果是指定“若干法官” , 那很可能不是每一个案件去指定一个特定的法官 , 而是列一个名单 , 列明可以审判涉及国安事务罪案的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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