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版萌狗也疯狂!天热狗也暴躁 别忘拴好文明之绳( 二 )


这些案例中,采访人员发现,不少是由不文明养犬导致 。而且近段时间,本报也曾接到多条不文明养犬的线索,例如,雕塑园附近有人带着未拴绳的宠物狗在沙滩跑来跑去,中山公园早上存在遛狗不拴绳的现象 。“天热了,一些家长带着孩子在外面玩,有些养狗的居民不拴绳,狗在小区乱跑,对老人和孩子的安全带来威胁 。而且一些人遛狗时狗拉的粪便也不管 。”市民王女士说 。市民宋先生建议,不管犬只大小,希望遛狗时都给狗戴上嘴套,这样可以最大程度上避免狗伤人事件发生 。
据了解,《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16年10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 。该条例明确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居居住住所的居民,可以养犬,不得饲养烈性犬 。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占用公共楼道等共有区域 。居民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 。根据规定,养犬人取得犬只后,应当携犬只到养犬登记服务场所办理信息登记,领取犬牌,按照每只犬4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 。
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养犬登记、收费,查处养犬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城管执法部门主要负责捕捉流浪犬,查处养犬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畜牧兽医部门主要负责犬只狂犬病免疫、植入电子标示,查处养犬人不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的行为 。
头版萌狗也疯狂!天热狗也暴躁 别忘拴好文明之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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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狗伤人饲养人应当担责
协商不成可走法律程序
对于狗伤人一事,半岛采访人员咨询了山东有容律师事务所李海川律师 。
据李海川律师介绍,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该法第八十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比如饲养的藏獒属于烈性犬,藏獒致人伤害的,其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也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如致人伤害的流浪狗,如经调查能找到其饲养人或管理人,则该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负责赔偿;如该流浪狗系无主狗致人损害,又造成伤者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困难救助 。”李律师表示,市民遇有狗咬人情况,可与对方协商解决赔偿事宜,或报警求助公安机关进行调解,如协商无果,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
延伸丨
岛城40种禁养犬,哈士奇不在其中
哈士奇体型较大,很多人会疑问它是不是烈性犬 。根据《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和其他区(市)建成区的居民将不得饲养《青岛市烈性犬品种名录》上的40种烈性犬,而哈士奇并不属于禁养范围 。半岛采访人员采访得知,目前在实践中,公安等部门在犬只管理中完全参照该目录,对于该目录的形成标准,相关部门表示是综合多个因素后确定的,无法仅凭犬只大小确定是否属于烈性犬 。
据了解,为保障《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顺利实施,规范养犬行为,青岛市畜牧兽医局组织大学院校、科研机构、动物诊疗机构、动物协会及有关部门等人员组成专家组,以维护公共安全、借鉴外地城市经验、参考原公布的35种禁养犬为原则,充分考虑养犬人士和非养犬人士等相关方面利益,从青岛市实际出发,在犬只性格特点、生活习性、身高和体重特征、犬只的危害性和社会可接受度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论证,初步确定了禁养的40种犬种,并公开征求意见,之后根据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再次组织专家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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