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职人员违规获外国国籍将被撤职或开除
中国加强对公职人员国籍问题的管理 。 中国立法机构近日审议通过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 , 官员违规获外国国籍将被撤职或开除 。
今年5月28日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 。 (中新社)解决“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现象综合新华社、香港《文汇报》报道 ,20日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简称“政务处分法”) , 其中明确规定 , 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 , 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 , 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 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 , 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 政务处分是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 。 2018年3月施行的监察法首次提出政务处分概念 。 政务处分法明确: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 , 政务处分解决了以往对一些公职人员的行为“政纪不适用 , 党纪管不了”的现象 。 政务处分法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 , 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 , 构筑起了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 。 公职人员不服处分可申请复审为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 政务处分法专设一章 , 对政务处分的程序进行明确 。 其中 , 政务处分法对调查取证、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宣布等程序作出详细规定 , 如规定“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政务处分”等 。 同时 , 政务处分法还设置了“复审、复核”专章 , 明确“公职人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政务处分决定不服的 , 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公职人员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 , 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 , 同时规定“公职人员不因提出复审、复核而被加重政务处分” 。 处分被撤应恢复相应级别薪酬此外 , 政务处分法还明确了对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公职人员的救济途径 , 规定:政务处分决定被撤销的 , 应当恢复该公职人员的级别、薪酬待遇 , 按照原职务、职级、衔级、岗位和职员等级安排相应的职务、职级、衔级、岗位和职员等级 , 并在原政务处分决定公布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 。 没收、追缴财物错误的 , 应当依法予以返还、赔偿 。
推荐阅读
- 我给中国乳品质量洗个地
- 在“黄金海岸”中国这样实现人工港口与海龟共生
- 当核聚变遇上3D打印中国使“人造太阳”更近一步
- 欺人太甚!近两个月美国全面围剿中国实录
- 纸老虎?俄媒:美国不敢与中国在南海发生直接冲突
- 中国人不学西方的好
- 中国结
- 平原公子:谁是近代中国最伟大的人
- 平原公子:台积电断供,中国科技不可“投降”
- 美政客企图剥夺中国对人类做贡献的机会注定失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