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刷脸第一案”杭州开庭——一堂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治公开课”( 三 )


薛军说,这类案件确实很有启发性 。除了个人提起民事诉讼以外,未来还可能出现集团诉讼、代表人诉讼,或者消费者组织公益诉讼等,对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遏制 。
针对人脸等生物特征信息的具体保护措施,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吴沈括建议,应当建立分级管理制度 。例如,可将人脸信息储存时长分为永久储存、固定期限储存、一次性储存三个等级,国家安全部门和公安部门等机构可永久性储存人脸信息;学校、工作单位等机构,可在固定期限内储存人脸信息;公园、动物园等机构只能一次性储存人脸信息 。同时他建议,鉴于人脸识别信息的高度敏感性以及安全风险的广泛和深刻性,有必要在行业主管部门设定相应的准入门槛和许可机制 。
“我不觉得自己是一个技术上的‘保守者’,但是我面对类似人脸识别的技术创新时,往往会多问几个为什么 。”郭兵说 。
除了消费者,郭兵还是一名高校法学院的副教授 。他表示,这一案件可能也是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让我和更多人进一步思考,如何在应用场景中,更好地实现个人敏感信息的使用和保护 。”(采访人员 吴帅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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