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夫妻二人把持村集体管理权 涉黑、涉恶双双获刑

新京报讯(采访人员刘洋)大兴区榆垡镇某村原支书谢某卸任后 , 让妻子赵某上任做“傀儡” , 二人长期把持村集体管理权 。 今日(6月22日) ,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首次披露该“恶势力团伙案”判决结果及细节 。 谢某因贪污罪、敲诈勒索罪等获刑20年 , 其妻赵某获刑11年半 , 其余6人也分别获刑 。
夫妻二人把持村集体管理权
案发前 , 谢某是北京某香堤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某紫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其妻赵某是大兴区榆垡镇某村支书、村委会主任 。 涉案的其他成员包含护林员、消防员等 。
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的两审判决书 , 该案一审法院大兴法院认定 , 谢某等人为首的“恶势力团伙” , 长期把持某村的村集体管理权 , 纠集史某、朱某等人多次实施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贪污等法诺活动 , 扰乱社会生活秩序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2013年 , 谢某任该村的村支书及村主任 。 判决书显示 , 他和妻子赵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 虚构赵某承租20亩土地 , 并转包给他人来收取好处费 。 在供述中 , 谢某承认 , 村集体从未就上述20亩土地开过会 , 在赵某没交租金的情况下 , 就盖章将土地给了赵某用以外包 。
根据证人证言 , 谢某为了将土地租给他人 , 还曾威胁原承租方并锁住土地 , “赶走”对方后将土地转包 。
谢某卸任后 , 就由妻子赵某当上了村书记和村主任 。 在供述中 , 赵某称 , 自己并没有胜任村长兼书记的能力 , 谢某就跟她说“不要担心 , 所有事都是他来” , 所以遇到事情 , 都是谢某来定 。
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书显示 , 2016年 , 谢某等人被指以阻挠安装变压器的方式索钱 。 被害人曹女士说 , 怕影响厂子经营 , 就拿了10万元给村委会 。 但此举被谢某等人宣扬为“厂子给捐了10万块 , 鼓掌欢迎” 。
有村民证言称 , 当时并不太相信是“捐款” , 因为“女子来时面无表情”、“大家鼓完掌这女的扭头就走了” 。
此外 , 谢某等还被认定贪污土地流转金和补偿款 , 利用职务便利 , 在他人承包村内土地及经营养殖场期间 , 在租金支付、养殖场工程建设、用水用电用工、拆迁补偿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 , 收取好处费80万 。
大兴法院认定谢某、张某等8人为恶势力团伙 , 认定谢某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寻衅滋事罪、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 。 身为村干部的赵某、张某两人 , 也被认定贪污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 其他6人也都分别被追究了贪污罪、敲诈勒索等罪名 。
经审理 , 一审法院判处谢某上述6宗罪罪名成立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 并处罚金115万元 , 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半 。 其他6人也分别获刑 。
经被告人上诉 , 二审北京市二中院终审维持上述判决 。 同时 , 二中院认为 , 上述8人中 , 赵某、张某两人参与了贪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犯罪 , 但没有参与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等恶势力特征的违法犯罪活动 , 不宜认定为“恶势力团伙”成员 , 对两人的认定予以纠正 。
编辑 康佳
校对 吴兴发
(责任编辑:何一华 HN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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