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个人破产法深圳破冰,究竟保护了谁?( 二 )


这对整个社会而言 , 不仅能最大限度解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 , 激发市场主体的创业热情 , 而且能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 而对于那些恶意逃债或者实施破产欺诈的债务人 , 不仅不能通过破产逃避债务 , 还要通过法律手段加以预防和惩治 。
金融机构|个人破产法深圳破冰,究竟保护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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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 , 目前全国共有592.45万失信被执行人 , 这占全国近14亿人口的0.0423% , 相当于每2000个人里面不到1位是失信人 。 这要远低于国外的数据 。
深圳大学齐砺杰的专著《债务危机、信用体系和中国的个人破产问题》 , 提到一个比例或许可以参考 。 这本书里提到 , 在将近两个世纪的时间里 , 美国的个人破产数量与人口之间的比例 , 保持着出奇地稳定 , 基本都是0.5%。 也就是说 , 在每2000个美国人中 , 就会有10个破产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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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 , 无论是在哪一个社会老赖都是极其少数的 , 正常人都会非常珍惜自己的信用 。 只要诚实守信 , 社会应该给予宽容 。
当然 , 个人破产制度推出后 , 对个体借款人也会产生另外一个影响 , 就是借款难度提升 , 有些原来可能获批的贷款 , 会出现被拒贷的情况 , 另外授信额度也可能出现下降 。
三、对金融机构也是一种保护
那么 , 个人破产制度的推出 , 对金融机构又有什么影响呢?
毫无疑问 , 只要是涉及到个人借贷业务的公司 , 都会受到影响 , 从房贷、车贷、消费贷、信用卡等贷款业务 。 个人破产本质上是用和解、清算和债务重整取代债务的无限责任 , 终究会降低贷款最终回款的金额 , 也会直接提高最终坏账的比例 , 影响金融机构的风险和坏账成本 。
坏账成本增加非常考验金融机构的风控能力 。 如果金融机构不做出相应业务调整 , 在个人破产法的影响下 , 必然利润下跌 , 进而把增加的成本转嫁给借款人 , 造成借款利率上升 , 最后在同行竞争中失去客户 。
优秀的金融公司需要把个人破产因素作为重要参数放入贷款利率计算模型中 , 尤其要强调对个人破产的风险监控和预测 , 让借款坏账风险和收取的利息相一致 。 譬如说 , 金融公司今后对借款人的筛选就会更加严格 。 有破产记录的申请人 , 再申请贷款的难度会增加 , 即使申请到贷款 , 授信额度也会降低 , 贷款利率也会上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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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法促使借贷行为更加市场化 , 让金融机构没有“无限偿债”的保护伞 , 只借出该借的钱给该借的人 , 实现社会资源效用的最大化 。
但是个人破产法并不是万能解药 , 它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
个人破产法是用来解救诚信却不幸的人 , 不是老赖的保护伞 。 如果个人破产法过多保护个人 , 对债务人的限制和惩罚过少 , 这就偏离了个人破产法的本意 , 最终金融机构不得不减少个人贷款 , 并把贷款成本转移到债务人头上 , 这样反而恶化了金融发展环境 , 不利整体经济健康发展 。
推出个人破产法不仅要区分诚信借款人和老赖 , 把握惩戒尺度 , 同时也兼顾个人和金融企业的公平 。
个人破产法本质上是平衡个人借款人和贷款机构的利益 , 避免双输的局面 。 换一种角度看 , 个人破产法可以理解为打破反向的刚性兑付 。
一般我们理解中的刚性兑付 , 是指个人到金融机构购买的理财产品 , 不论风险高低 , 都要求金融机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保本保息 。 这是一种违背市场经济的陋习 。 反过来说 , 金融机构要求借款人无限连带偿付 , 也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刚性兑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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