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称外地工作回家发现“被离婚”:10 几套房只剩一套,妻子也不见了( 二 )


据上述离婚协议内容显示 , 2011 年 7 月 2 日 , 因张某宝生活方面不检点 , 冯某无法承受 , 经双方多次协商后同意协议离婚 。 该协议在财产问题上注明 , 张某宝仅分得吕梁市内的一套住房(产权将来归次子所有 , 不得变卖)、一辆轿车和现金 60 万元 , 其他一切财产归冯某所有 。
男子称外地工作回家发现“被离婚”:10 几套房只剩一套,妻子也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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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款日期为 2011 年 7 月 2 日的离婚协议书
男方:坚称未到过现场
申请撤销证件
张某宝告诉采访人员 , 他在发现问题后 , 便向离石区民政局提出撤证要求 , 却遭到拒绝 , " 我在 2016 年 1 月 19 日 , 把冯某和民政局告到法院了 。 "
据吕梁市临县人民法院出具的行政裁定书显示 , 吕梁市离石区民政局在庭审中称 , 该局是在张某宝夫妻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 , 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后 , 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向当事人颁发的离婚证;冯某则在庭审中称 , 2011 年 8 月 24 日 , 夫妻俩是一同前往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 且当时张某宝因未带相片 , 还临时在民政局窗口拍了 2 寸照片 。
" 不可能 , 我自己有没有去过现场我会不知道?" 张某宝说 , 2011 年 7 月他便从吕梁市开车去到太原市 , 照顾两个参加培训班的儿子 , 直到 8 月 30 日才回到吕梁市 。 但由于时间已过去多时 , 许多人的联系方式都已不在 , 他无法提供出不在场证明 , " 那可以反证吧 , 既然说我去了现场 , 为什么相关表格上的签字一栏既不是我签的字 , 也不是冯某签的?而且监誓人一栏也没有人签字 , 这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 "
此外 , 张某宝表示 , 冯某在庭审中提到的寸照照片是 2010 年拍摄的 , 并非 2011 年 8 月 24 日当天拍摄 , " 我在 2011 年 7 月和 9 月时的照片上 , 头发都是比较长的 , 但《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的照片 , 我是类似光头 。 "
而为了证明自己在 2011 年没有离婚或并不知道自己 " 被离婚 " 了 , 张某宝还向法院提供了 2011 年 8 月以后的两人共同生活、财务往来 , 及家庭多人聚餐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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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宝称 , 自己将 2011 年后 , 每年与冯某及家人相处的照片、视频存档作为证据 。
2016 年 4 月 7 日 , 临县人民法院在公开审理了张某宝的婚姻登记纠纷一案后 , 认为吕梁市离石区民政局的行政行为中有部分内容未填写 , 属登记程序瑕疵 , 同时 , 由于张某宝的起诉已超过法定期限 , 驳回了他的起诉 。
此后 , 张某宝又陆续向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 但均因其已超过起诉期限 , 被驳回起诉 。
2017 年 10 月 9 日 ,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介入此事 , 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理由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张某宝参与了离婚登记 , 离石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张某宝称自己于 2016 年 1 月 6 日得知离婚后 , 于当年 1 月 19 日提起行政诉讼 , 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 同时 , 张某宝提供的 2011 年 7 月以后的夫妻共同生活、经济往来事实等证据也可以佐证其不知已经离婚的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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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6 月 20 日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行政裁定书 , 表示经法院再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生效裁定认定的事实一致 。 裁定书上还显示 , 张某宝与冯某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按指纹 。
2018 年 6 月 20 日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再审审查 , 并出具了一份行政裁定书 。 裁定书上称 , 张某宝一案的焦点在于其是否超过了起诉期限 , 经再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生效裁定认定的事实一致 。
其中 , 关于张某宝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在 2011 年 8 月已离婚 , 法院的依据有当事人双方均认可内容(张某宝不认可时间 , 却提供不出证据)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时间、当事人双方的婚生子证词、为当事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登记员证词 。
裁定书上还显示 , 张某宝与冯某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按了指纹 。 但裁定书并未提及是否对指纹进行鉴定 。
【男子称外地工作回家发现“被离婚”:10 几套房只剩一套,妻子也不见了】" 但法院也并未明确民政局是何时以何种方式让我拿到离婚证的 , 否则怎么判定我是否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已经离婚了?" 张某宝认为 , 事情的关键在于离婚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 即法院须明确案涉离婚证的法律效力 。
女方:当时双方情绪激动
由其他人代签字
" 我们是在政府部门办理的离婚 , 所有的手续都有 , 都是按章办事 。 "6 月 22 日 , 冯某向采访人员回应表示 , 她与张某宝早已离婚多年 , 有关离婚的争执也曾上过法庭 , 并得到法院的最终判决 , " 当地民政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都曾介入过此事 , 早就解决了 。 如果他还想在离婚这件事上做文章 , 影响或是伤害我 , 我也将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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