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青岛10部门印发通知:打造半岛养老服务联盟 探索跨区域养老服务补贴等异地结算( 二 )


开辟老年人法律援助 “绿色通道”
《通知》提出,农村女性55周岁,男性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
加大法律援助力度 。经济困难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依法依规给予法律援助 。开辟老年人法律援助 “绿色通道”,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并快速办理 。对经济困难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等公证事项减免公证费用 。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易鉴定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为困难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 。
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 。进一步推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放宽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和受案范围 。
完善交通助老护老设施
落实交通优惠政策 。落实青岛市60周岁 (含)以上老年人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进一步规范敬老卡的使用管理,方便老年人出行 。鼓励公路、铁路、民航等公共交通工具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优先进站、绿色直梯通道、协助办理进 (出)港手续等便利服务 。
完善交通助老护老设施 。进一步完善公交、轨道、铁路、航空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设施,通过官方网站、现场告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服务的标志,为无人陪同、行动不便且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重点候车 (机)区、爱心座椅、轮椅等便利服务 。
适当扩充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
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将老年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 (含)以上常住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为60周岁 (含)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适当扩充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 。
加大医疗保险补贴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 由政府予以适当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优抚对象 (享受定期抚恤补贴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以及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
推动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大力推进医养结合 。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推进国家医养结合试点,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探索发展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医养合作、医养一体、居家医养等多种医养结合模式,开通绿色通道,实现双向转诊 。
完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建立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享受老年人补贴、支付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的基本依据 。医养结合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符合条件的,可承担护理保险的相关服务 。
推动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全面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异地退休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四类人员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
倡导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
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建设培训力度 。落实养老护理员岗位综合补贴、青岛敬老使者政府津贴、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补贴等补贴政策,提高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和行业 。
待遇 。做好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养老服务组织负责人和养老护理员三级养老服务人才的培训工作,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
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 。倡导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鼓励城乡社区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 。制定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支持政策,支持老年人发挥积极作用,实现自我价值 。
推动高校等参与老年教育课程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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