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北京市一中院对黄光裕依法裁定假释
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采访人员吴文诩)采访人员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 , 6月24日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刑罚执行机关的报请 , 依法裁定对黄光裕予以假释 , 假释考验期限自假释之日起至2021年2月16日止 。
2010年5月18日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 , 判处有期徒刑8年 , 没收财产人民币2亿元 , 犯内幕交易罪 , 判处有期徒刑9年 , 罚金人民币6亿元 , 犯单位行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2年 , 三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 , 罚金人民币6亿元 , 没收财产人民币2亿元 。 一审判决后 , 黄光裕提出上诉 。
【黄光裕北京市一中院对黄光裕依法裁定假释】2010年8月30日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黄光裕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案终审宣判 , 维持一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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