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该!伪造案件重要证据,拘留十天罚款一万 !(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 , 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 。 对单位的罚款金额 , 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 拘留的期限 , 为十五日以下 。 ”
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
而非实现非法目的的“工具”
在案件诉讼过程中
万不能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去伪造重要证据
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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