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建伟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厅长孟建伟一审被判刑16年

新华社呼和浩特6月25日电(采访人员刘懿德)采访人员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 , 该院日前一审判决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厅长孟建伟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
法院认定 , 被告人孟建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担任包头市公安局局长 , 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 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2072万余元;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 , 差额特别巨大 , 有214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非法持有猎枪4支、猎枪子弹955发 , 情节严重 。
【孟建伟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厅长孟建伟一审被判刑16年】法院判决被告人孟建伟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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