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故意伤害……1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获刑,开设赌场
【西安晚报|故意伤害……1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获刑,开设赌场】6月24日下午 , 长安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一起涉嫌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案件 , 涉案14人分别获刑十三年又三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 其中4人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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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 , 被告人李某为谋取不法利益 , 于2017至2018年间与被告人刘某怡、孙某纲等人合伙开设赌场 , 并长期纠集被告人姜某为自己开设赌场提供接送、“抽水”、保管赌资等各项服务 , 同时纠集被告人都某林等人为赌场提供“安全保障” , 解决赌场纠纷 , 先后多次实施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抢劫等犯罪行为 。
为了准确把握案件定性、实现罚当其罪 , 审理中 , 合议庭就案件定性与14名被告人量刑问题多次研判并提交法院审委会讨论 。 长安区法院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 严格贯彻黑恶势力案件“不人为拔高、不随意降低”的办案原则 , 精准判定“非黑非恶”犯罪 , 最终合议庭认为李某、姜某、都某林、王某4人长期纠集在一起 , 先后多次实施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抢劫犯罪活动 , 扰乱该区域的社会生活秩序 , 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 , 认定4名被告人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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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 长安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 , 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又三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 , 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七千元;被告人姜某犯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 , 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又十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都某林犯开设赌场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三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三千元;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又四个月不等 , 并处罚金 , 追缴所有违法所得 。
西安报业全媒体采访人员张志杰通讯员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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