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战:香港大律师公会不满国安法,那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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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战:香港大律师公会不满国安法,那又如何?
【肖战:香港大律师公会不满国安法,那又如何?】由英国人戴启思掌控的香港大律师公会 , 在过去一年多的“修例风波”中 , 利用法律专业知识和社会影响力 , 不遗余力地参与祸中乱港活动 , 为暴徒鸣不平 , 为嫌犯找漏洞 。 当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港区国安法”的有关决定后 , 看到即将止暴制乱的香港社会 , 这个英国人和精神英国人组成的方便面发型公会 , 又再次歇斯底里的跳出来反对 。
这个大律师公会是干嘛的呢?有理哥在8个月前 , 曾经写过一篇《一文读懂“香港大律师及其公会”》揭过它的老底 。
这半年 , 咱们再看看这个公会又做了什么?
1月13日 , 公会主席戴启思要求香港律政司的检控决定应同时考虑公众利益 。 很明显 , 方便面头说的“公众利益”单指黑暴的利益 , 而不是普通香港人利益 , 要求检控起诉罪犯的律政司要“枪口抬高一寸”放过黑暴 。
2月26日 , 疫情最严重的时候 , 公会说律师因为没人打官司 , 等同零收入 , 均叫苦连天 , 声言再不开庭 , 就没钱交租金了 。 要求律政司及法援署尽快拨款给担任检控的律师 , 以让律师度过寒冬 。 真是黑暴肆虐 , 打官司赚钱 , 疫情来了 , 叫港府发钱 。
4月21日 , 叛国乱港四人帮之首黎智英等15名乱港头目依照香港法律被拘捕 , 公会指责港警选择性执法 。 戴启思一方面自称不会评论有关拘捕行动 , 一方面批评港警只拘捕知名度高的政治人物 , 令多个国际法律组织质疑是政治拘捕 , 认为政府应思考如何回应 。 对此 , 特区政府回应表示 , 检控决定基于所有可接纳的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客观分析 , 并严格按照《检控守则》而作出 , 任何人均不应干涉或企图干涉检控决定 。
5月24日 , 香港律师陈子迁在街头被多名黑暴袭击殴打 , 大律师公会没发表任何声明 , 对铺天盖地的媒体报道视而不见 。
5月25日 , 香港大律师公会声明回应全国人大将审议“港区国安法” , 引起本地及国际社会极度不安 , 呼吁特区政府紧急处理最根本合宪及合法的关注 。 并称“港区国安法”看来涉及《基本法》第23 条涵盖的范围 , 理应由香港在自治范围内自行立法 。 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并没有权力 , 以第18条的机制将“港区国安法”纳入附件三 。
6月14日 , 香港大律师公会要求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按照普通法(中国全国性法律为大陆法系 , 英美为普通法系)制定国安法条文 。 公会提出 , 要求全国人大按普通法原则处理“港区国安法”条文 , 又认为“港区国安法”应在特区自行就国家安全立法后终止 。 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回应称 , 要求属全国性法律的国安法 , 法律条文全部依照香港普通法的法律行文 , 是不合理和不切实际 。 强调内地成文法制度和香港普通法制度也拥有相类似的特点 , 包括假定无罪、举证责任等 。
6月23日 , 这个大律师公会又发表声明 , 索性撕下伪装中立的画皮 , 赤膊上场 , 公开反对国安法!
大律师公会在声明中表示 , “港区国安法”草案中提及行政长官应当指定法官 , 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令人忧虑 , 并指若落实此安排 , 将会是史无前例 , 并且将会削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独立 。 该会又指 , 司法独立是香港特区法律制度的基石 , 并体现于三方面:第一 , 法官的任命是基于其专业资格及相关的经验 。 第二 , 在法官任命过程中 , 政府只有最低限度的的参与。 第三 , 处理法院事务及调配资源 , 包括指派案件的主审法官 , 应交由司法机构自行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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